不合格材料及不合格维修服务的控制
1、目的:确保维修服务过程中,不合格维修服务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在维修服务中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不合格服务能及时得到处理。
2、适用范围:采购来的不合格维修材料及维修服务过程中质量不合格维修的控制。
3、职责:
技工负责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进行标识或记录,技工班长负责对不合格材料进行确认。
技工班长对不合格维修服务进行检查,工程主管负责对不合格维修服务进行确认。
不合格材料、服务,由管理处工程主管与管理处经理制订纠正措施并纠正。
4、内容:
不合格维修材料的控制
技工班长对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单》。
不合格材料确认后,将不合格材料进行以下处理。
进行更换,以达到住户的维修要求
作让步接收使用(急用且住户认可)
降级用于别的标准稍低的维修中
退货或报废
技工班长按时将《不合格品处理单》送交工程物料部作相应处理。
维修不合格服务的控制
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服务,由技工班长和工程主管确认后,根据具体情况查找原因做相应处理。
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出现轻微不合格,不影响服务质量的应在当天内纠正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由客观环境(如大雨、住户家无人、材料无法及时购回)所造成的不合格服务,经与住户协商后,一旦达到条件立即维修,进行纠正。技工应在《派工单》上作相应说明。
维修服务中出现严重不合格服务时,技工班长和工程主管应立即上报管理处经理并组织制定纠正措施,纠正维修完毕后,按同样的维修服务标准服务重新检验(时间不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而不能在三天内完成,则须提前说明并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