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防火涂料,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⑶ 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30人;
(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6-32的规定。
表5-6-32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单位:m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
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二级
—
—
乙
一、二级
—
丙
一、二级
三 级
—
—
丁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不限
不限
—
—
—
—
—
戊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不限
不限
—
—
—
—
—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5-6-33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
。
表5-6-33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
单位:m/百人
厂房层数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宽度指标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节的有关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①高度大于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②局部建筑高度大于,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防火涂料,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除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建筑高度大于且设置电梯的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