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环卫队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本标准适用于景区的环境卫生管理。2 内容
环卫队在综合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景区内的环境卫生,努力创造清洁良好的游览环境,认真树立国家级景区的形象。
环卫人员上岗期间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
环卫人员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制,每天要认真清扫责任地块,保证视野范围内不见纸屑、烟头、饮料瓶、塑料袋等脏物,真正做到随脏随扫,全日保洁。每天必须把景区内的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环卫人员对自己责任地块内的所有游览设施(包括垃圾箱、标牌、厕所、凉亭等)负有看护的责任,要保证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发现游客在石块、水泥地面、石柱或墙面上乱写乱画,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清理。
环卫人员在工作中要适时加强对游客的环卫意识教育,监督游客的不良卫生习惯。
管理所每周要对每个景点的环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责任段内有烟头或纸屑、饮料瓶、塑料袋之类的脏物,每一个罚款5元。
当天垃圾没有清出的,罚款20元。
责任段内游览设施有损环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元。
责任段内有乱写乱画现象的,罚款10元。
对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检查评比都没有任何问题,非常优秀的环卫人员奖励100元,对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检查评比都是最差的环卫人员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仍被评为最差的,按离岗处理。
如果哪一个责任段被领导点名批评,对其责任人当场罚款100元,提出警告,并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第二次被领导批评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