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藏界》杂志社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收藏界》杂志在 的销售总代理为共同做好《收藏界》杂志的发行工作,明确双方的权责,提高发行质量、效率,甲乙双方特签定本发行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有责任将杂志迅速全面地发往授权范围内各发行终端,并保证不断地拓展和完善《收藏界》在该地区的发行网络。 乙方相应配合甲方在该地区的宣传推广、营销推介活动和执行有关的发行政策。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需将每月《收藏界》在该地区的发行情况通报给甲方,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乙方应在该地区所属地、市、县建立《收藏界》分销站,并将经销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报送甲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保证乙方该地区独家代理销售《收藏界》,在合同期内不会发展第二家代理商。 甲方负责刊物的发运邮寄,并及时将货物发到乙方指定收货点。 有关刊物的国际条码、出版周期和价格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印刷和装订上出现质量问题的杂志由甲方负责退换。 若乙方在所属地、市、县没有《收藏界》经销商,甲方可在这些地区另委托《收藏界》经销商。 甲方在各地的工作站可发行《收藏界》,但不能进入书刊批发市场,在乙方的经销地区冲货。
第三条 发行代理范围:乙方在 发行《收藏界》。
第四条 代理方式:包销加代销。
第五条 具体操作: 乙方代理发行《收藏界》 年的实销数为( )册。 代理数为实销数的20%,即( )册。 《收藏界》每册零售价为元,代理扣率为( )%,即每册代理价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