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是否需要去注销
店只开了两个月,生意不好不开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没有正式登记,那么是否需要去注销,不注销会怎么样呢?
也要注销的,不注销以后会扣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该文同时规定,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记。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答: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 务登记管理制度。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