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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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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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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5 13:15:41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沖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入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件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由此可见,对于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而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应进行审查,区分情况作出处理,而不能直接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

    杨***

    2018-02-25 13: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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