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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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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问题

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在前看到有关于遗产和赠与的问题,说是只要在遗嘱中没有注明是赠给夫妻一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想问一下,比喻说在遗嘱中写为这样“将某某处房屋赠与王某某(儿子的名字,可能老人在这方面的知识不多,也没想过儿子会离婚后有什么财产争议的问题,只知道房子给儿子了,当然就是儿子和媳妇来住了),如果是这种情况,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要写上媳妇的名字才行呢?如果只想让儿子拥有,哪要怎样特别注明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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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2-02 22:00:36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从遗嘱上看,上面并没有明确只归儿子。应当注明:房子由儿子继承,不列入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的字样。否则那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谢***

    2019-02-02 22:00:36

其他答案

    2019-02-02 22:47:01
  • 如果没有注明,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K***

    2019-02-02 22:47:01

  • 2019-02-02 22:20:18
  • 已经写得很清楚了,是“赠与”给王某某,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L***

    2019-02-02 22:20:18

  • 2019-02-02 22:15:39
  • 如果老人有二个以上的子女,且都在赚养老人,而老人的房屋遗嘱只留给一个子女,应该是不完全有效的,只能继承一半,另一半由未得遗产子女和已得遗产的子女平均分配继承;继承者如果不服,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要诉诸法律解决了。
        如果,两位结发老人都在,遗产经老人俩共同公证给一个子女是有效的。
        如果其中一个老人不在人世,那么,健在的老人只能将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一半赠与任意一个子女;另外一半遗产要由子女平均分配,包括已赠子女也参加平均分配。
    

    才***

    2019-02-02 22:15:39

  • 2019-02-02 21:57:48
  • 这要看儿子接受增予的时候的婚姻状况,是在婚内获得还是在非婚期间获得的,在非婚期间获得的,则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姜***

    2019-02-02 21: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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