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工程延期,我拒付购房款
我在一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分6次付款,应于2007年2月——2009年8月每半年支付一次,2008年3月主体完工,2008年6月交房。
合同执行中,我已支付两期购房款,2008年2月(离主体竣工日还有1个月)才修到12屋(总层数24层),我认为主体不能如期完工未支付购房款,开发商也未催款。直到2009年6月主体尚未完工,我也一直没有交房款。
2009年6月,开发商电话通知我:他们拒收房款,正在找律师准备退房。理由是我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
请问:
1、我未付款理由是否充分?
2、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我退房?
3、法院支持开发商主张的可能性有多大?
参考后边答案,如有疑问,可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参考后边答案,如有疑问,可联系律师详细咨询。收起
提问者采纳 1、首先一点,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由于某人的房屋属于期房,禁止转让,所以和你签订的合同在他没有取得房产证前是无效的。所以最大的风险在于他取得房证之前双方产生纠纷。之后就没事了。2、但是:按照程序,如果这样子操作:他先退房,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由你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你跟开发商签订了合同,那么,你跟开发商的合同是有效的,也达到了目的。前提:该种操作需要开发商配合,否则无戏。3、按揭的话还是需要开发商配合。能否按揭也需要你是否符合银行按揭的条件。除了银行,任何人无法给出答案的。虽然无情,却是实话。
建议按合同起诉开发商,按双方合同条款,开发商迟交楼超过一定期限的可解除合同,并赔偿购房人损失!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四、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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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住房,买卖双方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中应就房屋交付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相关条款,请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查询地址http://ytfdc.yantai.gov.cn/index.jsp)。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据上海深圳先行城市的经验,地铁楼盘的升值往往在地铁开通后一年,所以正式通车后是否会涨价还是因项目而异。
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只能表示同情而已!关键是看我们大家团结一致、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