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去年结婚,最近刚生了个孩子,孩子出生不久婆婆现又查出患乳腺癌,他们两老平时没有太多积蓄,而我们去年赚的都还了结婚的债务,今年生了孩子所剩的也不多,需要哺养孩子,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婆婆的医疗费用都应该我们承担吗(两老都58岁,老公还有一个妹妹)?现在的社会是女儿与儿子同时分担呢,还是理应都由儿子拿出来(婆婆的女儿家条件比我们宽裕)?如果姑嫂不肯拿出来该怎么办,怎么开口说 ??请大家帮忙指点。
子女就是儿子和女儿,父母抚养子女,子女当然都应该赡养父母,其中还有承担一些费用。如果单是儿子承担的话,那么女儿的赡养义务去哪里了,我最反对男女不平等的原则,封建思想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到如今应该消失殆尽了。想想现在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他们生女儿的家庭难道未来就没人赡养了?所以,我同意楼上两人的说法,应该子女平分的原则来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