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一个疑问
在《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解释中有说:“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对此条文深感疑惑。假如有这么一则案例:一家电脑公司通过与货运公司办理铁路托运手续托运30台总价款为10万元的电脑,途中因意外事故致使电脑全部损坏。电脑公司在托运时向某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后电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经审查后,赔偿了电脑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电脑公司在取得保险赔偿后立即又以运输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承担其余5万元的损失。如果此时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是电脑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求偿请求都得到实现,那么货运公司岂不是为了这批电脑而支付超过10万元的赔偿金了吗?这还公平吗?
货运公司一共就支付了10万元的赔偿啊。 电脑公司得到保险公司五万,货运公司五万。共十万。 保险公司赔给电脑公司五万,又向货运公司要了五万。收益为零。 货运公司赔给保险公司五万,电脑公司五万,共十万。 这不一共才十万吗?
楼主,保险公司赔付了5万元之后,他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的额度是多少?是10万元吗? 你再好好看看法条,呵呵。
呵呵,你的理解有误 保险公司取得的代为求偿权只是其赔付的金额限度之内,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的代为求偿权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答: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