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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种类和报送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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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种类和报送期限是什么?

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种类和报送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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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7 16:22: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 12号)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1〕15号)中报表报送的期限要求进行部分调整,在原来全部按年度报送的基础上,增 加月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月或按季报送, 其他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报送,报送期限为自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新的财务报表报送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纳税人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仍于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按〔2011〕15号公告要求报送,按月预缴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于2013年2月1日起报送2013年1月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以及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4月1 日起报送2013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具体报送期限和种类如下:1。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 送与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对应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自年度终了之曰起 五个月内,报送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自季度终了之曰起 十五日内,报送上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报送上年 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区县级(含)以上重点税源企 业在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时,还应同时报送年度《现金流量表》和《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

    谢***

    2018-02-17 1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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