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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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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遗失

我的劳动合同(2份)和招用职工登记表因个人原因全部遗失 , 只剩下档案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我原先单位是烟台三环铜材  原单位不给补办 该怎么办啊  没法 交劳保了啊     希望大哥大姐帮忙想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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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5 03:21:01
  •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单位违法。
      2,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你的丢了,单位还有一份存档,可以找单位补签合同或开遗失证明。
      
      3,复印件不具有原件全部的法律效力,就算加盖公章以后亦是如此。所以,还是让单位重新为你办理劳动合同为好。
      4,复印件不具有远见全部的法律效力,也就是复印件与原件还是有差别的。单位无权私自篡改合同,修改合同的,必须要有你的签名同意才可以。
      
      5,产假期间,不能随意辞退职工,但是双方协商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合同。至于续约,只要你愿意单位愿意就可以续约。单位不同意续约的,在你产假期满之后,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6,,你说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吧,你现在的情况还不属于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除非单位愿意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7,,最好的情况就是找到合同或者补签合同。不行的话,以后真的闹到仲裁或者法院,也只好参照本单位与你相似岗位的职工,作为对你工作的参照标准。但是不得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落***

    2018-01-15 0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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