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遇到楼下阻挠,请问如何解决请教高人
我有一套住房(是过去比较旧的楼房,没有物业什么的),二楼。由于全楼多出租,大家不注意,所以下水道经常堵,在经历多次厕所反水后,1、2、3楼纷纷改道了。前些日子3楼堵水后阴到了2楼和1楼,于是1楼把怨恨都撒到了2楼房主身上,并且骚扰2楼房客。房客不堪忍受于是退房,在接下来的日子,凡是房东领人来看房子,1楼就开始召集亲属对2楼房主进行漫骂,有几次差点动手。并且扬言就是不让你出租房子。请问大家这种事情怎么解决好呢?(1楼纯属无赖,已经打遍全楼无敌手,而且一户一表所有人都签字改造,就是1楼不签,所以一直没法改)
报警,如果有直接损失,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予赔偿。
报警,如果有直接损失,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予赔偿。收起
你好.小区物业肯定无权禁止你进出,建议你直接向业主反映,由业主向物业投诉. 但是,你也无权要求物业对客户停水电,物业也无权对客户对停水电,供水电是供水供电部门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
他卖他的房,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子所有权,你租你的房,买卖不破租赁,房子卖给他人后,你原来的租房合同继续有效,让买主确认一下签个字。带客人看房的事,与人方便与已方便,你说是吧!
经常去看房肯定打扰人家的正常生活啊 况且 我想如果你们去看房的时候礼貌点 或者多为别人考虑点 人家也不会故意为难你们吧 或许由于你们的看房方式没有尊重租客 人家才会那样对你们的 事在人为 没有什么别的途径能解决 只能你们之间协调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的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加快。于是拆迁安置房也就有了市场。但毕竟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隐患。因此如何购置拆迁安置房?怎样才可以有效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就成了一些人的关注问题。下面作一简要分析。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
看房到底要看什么 看房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房主的资格,房子设施的质量,合同内容等。 对于周围环境,可以在租房之前,以租房人的身份询问一下,一般都能问出来。 对于房主资格问题,可以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于房子设施问题,首先,要关注房屋的门窗,看是不是有防盗门,这里要注意一些老式的防盗门根本不具备防盗功能,像钢管焊接成的那种就是这样,所以你可以要求业主把门换成新的防盗门,这样才有保障。还要看窗户的密闭是否完好,尤其是租住一、二层的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把关,检查所有窗户是否都能关严,所有插销是否都能插上,检查防护栏有没有开焊,有没有被折断的隐患,如果有必要还是请业主一同加固,以防后患。 其次要注意一些固定的设施,比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空调等。在看房的时候要试一下,如果正常运转,以后小心维护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第三,要检查上下水和电路入户状况。此项注意尤其适用于那些建造年代比较老的楼房, 比如一些总层高为四五层的楼房,因为当时的建造需要5 层以上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在80 年代左右有不少5 层楼房,因为上下水管道长年使用,输电线路设计功率低、线路老化等,所以经常出现下水道频繁堵塞、上水水压不够、大功率家用电器无法正常开启、电路跳闸的现象。如果有这种情况,在看房时要特别注意上下水的通畅,特别是选择一楼和顶层。一般水压不足顶层最受影响,连带会导致洗澡出水不痛快,下水不畅则一层会经常返水,所以一定要注意。 第四,就是要查看房屋的入户电路,现在基本所有的老城区都已经对原有老化的电路进行了改造,如果入户电表为插卡式的那就尽可以放心使用了,如果不是你可要多加考虑了。 第五,别让家用电器成摆设。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一天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也许你还没有用过吧。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最为重要。 最后,在你看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因为有的时候有的隐患是看不到的,比如下水道,老的房子管道比较细,你看房的时候并不堵,但是在你使用的时候极其容易造成堵塞。 如此看房,房主会觉得你很较真儿,可虽然租住是暂时的,但是生活上的安全和方便还是最重要的,仔细点儿毕竟没坏处。
DC周边东南西北相差很大。2000元美金一个月,在大部分社区可以租到不错的房子。
海军学校附近应该是好租房。在海军学校往南有生活区。你可以在网上邢台信息港房产频道搜索下。也可以直接到生活小区去找,有的出租房屋的房东为了早点把房出租出去,就直接在经常路过的小路或者巷子里的墙上,写着出租房的电话。这样就可以走近路找到你满意出租房屋。 我听到你刚到邢台就感觉自己被骗了下,我也替你委屈,不过天下还是好人多,不要被某个坏人,而对我们邢台人有坏的印象,最后祝愿你早日找到满意的住所。需要我帮助的话,尽请留言,我会用我的热情感动你 消除你对邢台人的看发
房东没有权利没收你的身份证,可以去居委会或派出所去找相关的管理员管这事,已经跟房东说过这事,他没主动给你换,这是房东的责任,
关于换锁问题: 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你们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将房屋的锁更换(除非你们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有明确的相反约定)。此外,你们作为委托人,有权指示代理人(中介公司)依照你们的意愿行事,而不是中介公司(代理人)依照其自己的意愿行事; 关于违约金问题: 你们所指的是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解除合同依法须通知对方,若你们能够证明中介公司通知你方解除合同,那么通知到达你方时,合同解除,发生解除合同相关的违约金。但是,按照你们所说的2009年5月的租金仍没收到且中介公司未置可否的态度,那么该合同尚未解除,还未发生解除合同相关的违约金。至于其他违约金,如房租迟交等,依照合同规定来执行。 建议: 该合同目前处于有效履行状态,各方均应当履行合同项下法律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中介公司仍可将房屋重新出租,并将租金支付给你们。你方可以对外出售房屋(但可能构成对委托代理合同的违约),且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出售前该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应当保持,即房屋买受人购买该房屋后,须将房屋出租给房客(若有)。建议你方与中介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为若你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 更多房地产法律文章,见:
不能把,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不过你可以和他们协商看看能不能退给你一些
违约金怎么约定的? 房子租给了你拥有房子的使用权 任何人不得侵犯私人空间 他们不可以像走城门似地侵犯你权益 你可以让房东排除妨害 停止侵权
租客在同样的房屋买卖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买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出书面的证明.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和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和租客变更租赁合同,将出租方变更成你的名字,如果租客同意在变更后的租赁合同上签字,就说明他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租客同意拿违约金后搬家,可签一份中止租赁协议,把中止原因和违约金数额写清,租客在中止租赁协议上签字就OK了.
如果租客想要买此房子的话,租客享有优先权,如果租客不想买此房子的话,他不享有优先权。 你明明知道此房屋 ?∽獬鍪?不知道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有没有和租客有过协议? 如果没有的话 租期不到 而且租客不搬走的话 你是不能入住的。 对你来说,在知情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赔偿租客违约金(剩下的房租另外给),确实属于善意第三人。
是要押金,一般都是押一付三的,这个你倒不用担心,押金到期如你没其它欠费是要如实退回你的,但有的话会从你押金里扣除的.其它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要不然会有很多麻烦事,所以这点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购买二手房的人应只缴契税、产权登记费和办证费,至于房屋与2006年对比差价问题不存在补税费。因为现在不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交易,即使要交税费也应由卖房人负担。
其实现在先找个床位住下,等找到工作了再找房子会更好些。避免跑冤枉路,浪费上班族视之为“金钱”的时间。能直接找到房东租房当然更好。需要通过中介租房的话,应选择有良好口碑的房屋中介,正规的中介公司看房之前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 找中介的时候记得问中介要张淘房卡。还有就是一定要签合同,明确细则,例如水暖~物业等。
有这个方面的政策法规吗? 我家一层 准备砌两层 高度6.5M 我家后墙距正后方家(2层房屋)正房外墙6.2M 请问我的房子能砌吗? 房子位于城郊农村。 你好,我家就在扬州。 现在的政策法规对于建筑而言,是没用的。 只要你砌房的时候,没人举报就OK。 告诉你个办法,如果有人举报,你就暂缓施工。 过几天再砌房。 这样就OK 了。
经查孙景春(我的爷爷)在烟台所成里忠义胡同10号共有房屋8间,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出租6间,建筑面积68.23平方,西厢2间空闲,建筑面积22。74平方,当时8间房全部纳入改造。1985落实私房政策,对于出租6间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改造起点应予改造,空闲2间予以返还,但因属危房已经拆除,按规定给予残值补偿,按每平方15元计算为341.10元。残值补偿款已于1985年9月2日由我的叔叔领走。
首先应该防止中介冒充个人,然后收取中介费,还有防止二房东,如果二房东住在那里还好点,不然收了钱然后找不到就惨了,一定要签正式的租赁合同,最好是能看到房产证,总之一定要慎之又慎!!
如果是直接从房东处租房,首先应核对房东身份和房产证明;第二,应与房东仔细核对房屋内设备设施和使用状态;第三,确认水电气物业费等清缴情况;第四,商谈房租费用交费方式租赁期限并签订合同。如果是从中介处租房,处上述注意事项外,还要核实中介人员身份,当然最好找品牌和口碑相对较好的中介公司。
一般情况下是85折收取的,如果新房不住办理空置的话是对水电煤的度数有要求的,具体的需要咨询你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以上内容是有物业法规定的
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那个对外销售的,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罚。
房产税已经明确会有变化,货币政策的微调也几乎是必然的,其他的变数就在于楼市调控政策倒是放松还是微调,甚至会不会出手救市了,这些我看三季度是个窗口期。
二手房签约需注意事项: 1.双方带齐证件去签约 出售方需带上房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已婚的还需带上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契税票原件及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原件;购买方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所需款项。 2.不要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3.谨慎对待“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你可能会面临要签署“阴阳合同”的情况。所谓“阴阳合同”就是说你与中介、卖方签署两种合同:一种是私下里约定的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另一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原则上,只有这份合同才是真正法律效力的。 为什么有时候中介或卖方会要求你签订一份私下里的合同呢?这主要是为了避税,因为房产交易中心是按照正式合同的成交价,并且经过核定价格后,才确定需要缴纳的税额。当你和卖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成交价低于实际上你们私下里约定的成交价时,实际上等于是为房产的交易减少了一些税费。
1、审核购房资格 新房签约的第一步是要审核购房者的资质,对购房者进行一个筛选。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资金条件(全款与按揭)、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社保缴纳情况、房屋拥有数量等。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就会在这一轮被筛选下去,失去购房资格,而如果不对自身进行资格审核,很可能出现交付定金后违约的情况。而如果真的想买房,就要提前在签约前作出弥补,努力符合该城市的购房要求。 2、签订认购书 符合购房条件的客户接下来就要针对已经确定选好的房源与开发商签订房源认购书了。认购书中主要包含认购的房源基本信息、认购金额额度、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具体时间等细节。关于缴纳认购金额的数目属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商议的结果,多少不定,作用在于锁定房源,表达购房意向。 3、签订购房合同 正式的购房合同签订的时候是要非常慎重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关于合同的内容和房源情况的规定及违约赔偿责任都要记录在合同中,或者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出现,所以一定要考虑清楚。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完成,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任何一方毁约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当然合同的存在也是在维护双方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将事关切身利益的事情计入合同中。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还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否具备,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完成购房合同之后,就是办理交付房款的时候了。该过程中主要是与银行打交道,办理商品房抵押和贷款事宜,毕竟现在全款购房的人太少了,大多数还是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完成购房的。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前,银行需要审批购房者的征信和还贷能力,审批通过之后,才能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并等待银行放款。 5、到房管局进行贷款合同备案登记 贷款完成之后,购房者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贷款合同备案登记事项,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后,房屋暂时相当于抵押给了银行,需要通过备案来记录房源的产权信息,在房管部门存底留档,方便日后查询房源信息。 6、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买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整个商品房交易流程是一个房屋产权的转移过程,法律上对于产权的认定不在于付钱,也不在于合同,而在于房产过户。万一自己交了钱却不办理过户,开发商把房屋一房二卖,购房者就真的是百口莫辩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还需要缴纳契税、过户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等,办理过户手续完成后,就可以申请不动产证了。至此,你购买的房子才可以算得上真正属于你。 7、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 该过程是在拿到不动产证之后进行的。贷款买房的人在拿到不动产证之后,需要带着不动产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之前进行的贷款合同备案登记才正式生效。房管部门的系统里会显示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也是为了防止购房者拿着不动产证与第三者进行房屋交易,影响银行运行和房产市场交易。这里还要切记,相关票据一定要保存好,等以后还完银行的贷款之后,来解押已经抵押的房子的,将房屋的产权正式收回自己手中。
二手房签约过程中容易遇到由于合同规定的事项不确定,而导致买卖双方受损的情况。后续解决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解决,对于急售房屋的业主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房子的情况如实的标示出来。另外,建议业主提前准备好三项证明:房屋权证明、抵押状态的证明、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等。这样在交易过程中能很多节省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忽视卖房流程,切记交易流程要与房款的付出挂钩,保证房款准时到账。
第一 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位价,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明确注明。 第二 开发商付交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 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现在政府规定面积误差(即当初购买时的面积与最终交屋时的实测面积误差)在±5%以内均属正常,开发商商多退少补。如最终面积误差超过±5%,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追加利息损失。 第四 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购房者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应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 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期的拖发产权证。 第六 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购房者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如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商人的文字陷阱。
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购房者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如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商人的文字陷阱。
一、房屋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保证房屋基本星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保证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具体应该检查的信息有: 1.要确定房屋房产证、出卖人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的一致。如果存在委托等特殊情况,则需要出示具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等材料,否则购房者不能轻易签订购房合同。 2.出售房屋的所在地址需要和房产证中的地址保持一致,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和房屋地址一样,同样是以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为准。如果出售房屋包括赠送的面积,在房产证中没有体现的部分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的所有权人要写清楚,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名字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出。 二、房款、税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约定好 1.总房款金额是多少、首付款支付多少、尾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问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是申请贷款买房的,还需要在合同中注明贷款的数额、贷款方式以及预计下款的时间。 2.二手房交易会涉及到一些交易税费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支付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那么在合同中应该具体写明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是什么。 一般来说卖家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 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当然这些税费是购房款之外的费用,不算入总房款内的。 三、交房时间的约定 1.对于交房的时间应该有一个准确的日期,逾期交房的后果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从而来保障卖家能够按时交房。 2.交房时的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生活费用应该是结清状态的。为了避免卖家拖欠相关费用,在购房合同中应有相关条款来表明这些费用拖欠的后果,以及拖欠费用应该在何时结清等内容。 四、违约责任要明确 这一点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毕竟买房是一件大事,如果因为另一方的违约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那么就必须要在合同中体现违约的后果。合同中应该对违约责任、违约金、诉讼费等问题进行一个具体的约定。从而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同时也能对交易双方起到一个约束作用。 五、补充协议不要轻视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有时会存在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现象,那么这时就应该真的不明确的条款进行一个具体的补充说明,从而来确保二手房交易因为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不要忽略补充协议的作用。
1、房屋基本情况 2、弄清房屋产权情况 ①房屋性质:如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或二类经适房等; ②产权情况:是否有抵押,若有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办理解抵押手续等其他详细信息; ③是否有租赁:涉及房屋优先购买权,如果有租户需提交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免未来发生不必要纠纷。 3、定好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①房屋成交价格 ②对房屋内家具家电的处理 写明室内家居家电的折合金额,对于特别贵重以及需要搬走的东西可在补充协议中详细说明,以免交房时出现纠纷,并不缺乏类似案例。 ③确定买方付款方式 ④约定贷款如未获得批准的解决方式 作为卖方,如果买方贷款未获得银行批准,就意味着交易程序无法按照约定继续进行,你一定要写明出现此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和责任归属。 4、对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进行承诺 ①房产没有产权纠纷,没有被限制交易;配偶知晓且同意出售;无其他人有优先购买权等,如违约卖方遵守违约条款并赔偿。 ②卖方确认房屋内没有出现过意外死亡时间,不是凶宅,并承担责任。 ③如果卖方违约,应按照约定时间返还全部房款以及因为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未如期返还,需交滞纳金。 ④卖方需确认房屋基本状况,例如有无漏水,如有问题该怎么解决,何时解决等事项。 5、约定房屋交付时间 作为卖方,房屋交付时间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时间为节点: ①办理完过户手续后__个工作日; ②拿到买方全部首付款后__个工作日; ③拿到全部购房款__个工作日; 在房屋交付时,也要约定房屋内物品归属,交接水、电、暖、燃气等费用情况,交付当日发生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6、违约责任 7、税、费相关规定 二手房交易到最后环节就是缴税过户了。缴税过户需约定两点: ①因一方不按规定履行缴税的,应赔付违约金; 8、办理过户需要做约定 ①过户时间以及如果违约,如何处理。
一、进行开发商资质审核 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要看自己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证内或者如果是现房是否在大产权证内。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开工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如果购房者有自己意向要买的房子,果想让开发商预留,开发商会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认购说中会有约定的定金,如果购房者反悔开发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认购书是为了正式签约做准备。 这里要提醒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不是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确实已经定下来买哪套商品房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最终定下来是否要买,还害怕房源没了,不妨把“定金”写成“订金”。因为订金更容易退。 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此时还应该向开发商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期房要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购房合同中要填上总的建筑面积,还要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3、期房要交房约定条件和时限 购房者在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和约定交房的条件,开发商因此应该在交房时间内交付给购房者房屋质量合理的房子。 4、要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购房合同中要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确认,以及物业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收费标准。 5、明确违约责任,这里要约定如果开发商交付房屋质量、面积误差、无法过户等问题的违约责任。 6、要注意购房合同后面附件的补充协议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6)明确退房的责任。
“教育集团”办学 之所以把这个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在济南相对来说,这是一个新鲜事物;而且,在很多交房楼盘中学校问题频出问题的时候,这似乎是一条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道路。 “教育集团办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作为购房者判断新建学校的教育模式、教育水平的依据,对于新学校不至于两眼一抹黑。 “签约”名校 这里所说的“签约”,正是大部分新建学校办学的模式,比如尚东1956的“山师二附中”,比如天鸿万象新天的“历城二中”,比如重汽翡翠外滩的“历城六中”……新建学校直接签约名校,把名校的教学方式、理念、管理制度等,通过个别管理人员带到新学校,辅助新建学校快速有效的进入正轨。而往往这种签约都会有一个年限,年限到了,合作名校的人员可能就会撤出,这个也取决于当初“签约”的具体规定内容。 认识到这一点,购房者在对楼盘综合性价比进行评判的时候,就可以客观衡量了,首先认识到这个学校是一个全新的学校,包括校舍、大部分师资力量等都会是全新的,而签约的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学校的水平等有影响,但是绝对绝对不能和名校划等号。另外,学校的生源情况也是购房者在选择的时候的一大参考因素。 签约本校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主城区范围的新建楼盘,本身没有规划的教育用地,一般情况下可能会等交房入住后政府根据周边教育资源就近划片入学;但是有些楼盘为了能够促进销售,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教育资源的引进上,签约周边一所较好的学校,算是做到了附加价值的提升。 但是这种情况,购房者还是要弄清楚,应该是楼盘和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甚至还有学校所在地的居委会联合签订的协议,如果能知道协议具体内容最好了,比如业主孩子是不是和原本片区的孩子是享受同等的入学权利等。 另外,无论是以上哪种签约方式,小编在这里都提醒大家,一定不能只看“小学”,最好是“九年一贯制教育”,如果只是小学已经确定了,最好考察一下周边有哪些初中,因为如果目前只定了小学,而这所小学目前还没有开始招生和正式开学,那么未来对口哪所中学还是未知数呢。所以,提醒大家购买教育地产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看签约内容再购买哦。
一、进行开发商资质审核 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要看自己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证内或者如果是现房是否在大产权证内。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如果购房者有自己意向要买的房子,果想让开发商预留,开发商会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认购说中会有约定的定金,如果购房者反悔开发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认购书是为了正式签约做准备。 这里要提醒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不是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确实已经定下来买哪套商品房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最终定下来是否要买,还害怕房源没了,不妨把“定金”写成“订金”。因为订金更容易退。 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此时还应该向开发商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期房要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购房合同中要填上总的建筑面积,还要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3、期房要交房约定条件和时限 购房者在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和约定交房的条件,开发商因此应该在交房时间内交付给购房者房屋质量合理的房子。 4、要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购房合同中要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确认,以及物业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收费标准。 5、明确违约责任,这里要约定如果开发商交付房屋质量、面积误差、无法过户等问题的违约责任。 6、要注意购房合同后面附件的补充协议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6)明确退房的责任。 以上是和大家分享的买房签约注意事项,买房签约前一定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使用标准范本,最重要的是补充协议中要对合同中约定不清的内容进行再次约定,也要避免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做免责声明。
户口问题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也是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交易纠纷的出现,一定要在合同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日期。然后除此之外,还要在合同中标注违约责任,如果房主户口迁出晚于这个日期,则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些都是要特别注意的。
二手房签约过程中容易遇到由于合同规定的事项不确定,而导致买卖双方受损的情况。后续解决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解决,对于急售房屋的业主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房子的情况如实的标示出来。另外,建议业主提前准备好三项证明:房屋权证明、抵押状态的证明、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等。这样在交易过程中能很多节省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忽视卖房流程,切记交易流程要与房款的付出挂钩,保证房款准时到账。
未成年人买房签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情形。未成年人签署合同的效力和注意事项如下: 1. 未成年人的分类: 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10周岁至18周岁之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独立、稳定、持续的收入,并且这种收入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这种未成年人将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未成年人签署合同的效力, 1)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签署合同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署的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 3.与未成年人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 1)查验身份证件,确认其法定年龄。 2)要查看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与未成年人签署合同时,必须要求法定代理人在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出售或购买房产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签署该法定代理人的名字。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4、租赁合同 律师应当提示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房屋返还时的状态、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5、律师应当审查租赁合同关键条款 (1)审查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调查核实其是否和房地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或法定检测部门检测面积一致。 (2)审查房屋交付时的状况,特别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是否具体明确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设和租赁期满交还时的要求。 (3)审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须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规划部门批准。 (4)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过二十年,审查租赁合同有无违反此规定。 (5)审查和明确租金和有关费用的范围,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费、空调水电费等;审查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要注意审查装修的有关约定:装修的内容和要求、承租人对装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装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装修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承担与支付、装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调、装修期内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内免租等。 (7)维修责任:若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出租房屋的养护、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其维修责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则承租人须承担维修责任或维修费用。 (8)若是经营性房屋租赁,律师要合理提示当事人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注意事项: ①购房人应首先了解即将购买的房子开发商是否已与银行签约。 ②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交付定金,为避免纠纷,协议上应阐明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时订金付款方式等如何处理。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定金”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仅只表示一种预先支付的价款,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 ①简单地说,就是订金可以退,而定金则不可退。 ②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为准。 六大购房签约必知注意事项 1、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 在签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进行初步的产权查询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特别是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产权确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你应当在卖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亲自拿着卖方的房产证当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的核实。只有在你对产权状况熟悉后,才能和卖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也同样如此,一般来说,新房的查询核实主要是查询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信息。 2、认真阅读任何一项交易条款 合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你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前对标准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学习,请你细读标准合同格式中的任何一个条款。 3、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卖房业主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新房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4、保留任何费用的发票 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税费的发票,也有各种其他费用的发票,这些都是重要的交易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妥善地保存。当交易产生纠纷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发票本身就是交易过程中某些环节要提供的资料,尤其是各种税费的发票,必须保留齐全。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没有完税单,是办不下来的。 买新房的时候,同样也要注意保留发票,而且要主动向开发商索取各种费用的发票,比如,交了订金,你就应当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发票,至少也是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 5、不轻易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书,你一旦与别人签订关于某些事情的委托书,则代表你将某些事情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被委托人。通常情况下,买房过程中,会涉及两种不同情况的委托,一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进度跟进、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你和中介结构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其实就是一种委托书,等于是你委托了中介帮你办理买房的事情,而你同时支付给中介服务佣金。二是委托了开发商办理房产的按揭手续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等。对开发商的委托,通常并不需要签委托书,是一种隐性的委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也会主动帮你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并且办理房产证。对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你都应当有所知晓,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或开发商具体约定,比如说,关于首期房款的支付,你最好亲自转账。 6、 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买房作为一件大事,每个人都希望可以顺利完成每个环节住进精挑细选的房子。但是总有一些意外发生。这里给您介绍一下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知道购房发票丢失了,房屋产权证还是能办理的,但是需要更长的办理时间,也会浪费您很多精力去办理手续。这种情况发生后,您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房屋产权要清楚。购房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房产,在确定购买前,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该房产的权属情况,看清该房产所有人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被抵押。如果有其他共有人,那么买卖合同一定要所有人一起签署,否则合同可能面临撤销的风险。如果有抵押,那么签订合同就要求更加谨慎,如果确实要买,可以协商以房款冲抵债务解除合同。 第二、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实践中,购房款一般分为三笔支付,定金之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果采取按揭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贷款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第三、房屋交接事项要清楚。房屋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对于延期交房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如每天按房款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防止卖方拖延。 第四、关注户口状况。二手房买卖中户口问题是一个特殊而又棘手的问题。首先,很多人购买二手房就是为了落户或者子女就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果房内户口未迁移,新户口迁入存在障碍。其次,户口对房屋本身的财产权利也造成一些不确定的影响,如未来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因此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确认房内户口状况。 第五、重视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房屋买卖合同应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或给付、免责情形等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
1、问清订金是否能退或冲抵购房款; 2、确保面积、价格、户型、房源所在楼栋和楼层等数据填写无误; 3、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和补充协议,尤其注意违约责任、入住条件和开发商给的其他承诺是否写清。
一、购房主体的问题 某些购房者在签约时,可能还没有取得购房主体资格;比如有些是社保还没有缴足年限,有些还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而有些则需要开发商为其包办购房资格手续。不论哪些情形,卖房的一方往往会在口头上安慰购房者,似乎只要签了购房合同,一切都好商量。然而事实证明,签约前的确很好商量,签约后则不然,如果买房者因购房资格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待着他的将会是非常严厉的违约责任。 应对之策:(1)买方应将尚未取得购房主体资格的现状写进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2)争取在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约定:如果买方在一定期限内仍未能取得购房主体资格的,买方可以另行指定合格第三人购买(即买方有权将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人),或者约定合同解除,买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按揭贷款的问题 大多数普通老百姓买房都是要办理按揭贷款的,如果无法顺利取得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不足额,极有可能会导致买方违约,最终 “房财两空”,损失惨重。对于那些担心自己信用记录不佳,或者可能属于楼市调控对象的购房者,更应该注意防范此种风险。 应对之策:(1)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最高首付款的比例或者按揭贷款的比例;(2)争取在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增加约定:如果买方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者最终审批的贷款不足房款总额的**%,导致买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夫妻房产的问题 对于那些房产证登记为夫妻二人的房产,卖方在签约时往往只有夫妻一人到场,买方也通常没能意识到这其中的法律风险。即便买方提出疑虑,中介也会帮着圆场,认为现在所签的合同为非正式合同,不用夫妻到场,待过户签正式买卖合同时夫妻才需要到场。而事实证明,卖方反悔的时间,恰恰就在双方签署正式过户合同之前。 应对之策:(1)对于房产证登记为夫妻二人的房产的买卖,一定要想尽办法让夫妻二人到场签约;(2)对于房产证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的房产,也要争取让其配偶签字确认。 在文章的最后,笔者还想对那些认为“只要是婚内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或妻哪一方名下无所谓”的人说一句:登记在夫妻一人还是二人名下是有区别的,登记在一人名下时,登记一方有机会在隐瞒对方的情况下以对外抵押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置房产。
二手房虽然是现房出售,但往往也存在或长或短的交楼期,按以往的惯例,二手房的交房应远快于期房,但随着越来越多业主“卖一买一”,二手房的交房期也在变得越来越长。 所谓“卖一买一”是指原业主通过出售原有房屋取得购置新房的资金,而由于新房交房周期较长,业主出售二手房后往往提出返租原单位,按月支付租金或在楼款中进行扣减,也有的干脆在放盘时已提出较长的交楼期。另外,还有一种情形是业主带租约出售,由于买卖不破租赁,故此新业主必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才可以收回房屋,但是租金在出新证及业主收齐尾款后,应该由新业主来收取。 业内人士提醒,无论是带租约出售房屋,还是业主返租原物业,买卖双方都应在买卖合同外签署一份租赁合同,确立业主和买家的新关系,以免日后产生清场难度。 长交楼期成交贴士: 1.匹配到位 对于业主提出长交楼期,经纪在匹配新买家时选择合适的买家,业主在放盘时要说清楚需求,不要临到签约一刻才提出长交楼期。一般来说,愿意接受长交楼期的新买家往往是投资型买家,他们购入房屋是为了长线持有收租,业主愿意返租原物业对他们来说省了找租客这个环节,他们也非常愿意接受。此外,一些不急着使用学位的学位房买家也愿意接受业主长交楼期。 2.重订租赁合同 无论是带租约出售,还是业主返租原物业,在买卖结束后新业主与租客的身份和关系都会发生改变。为防止业主因楼价变动或者其他原因而到期不交房,中介都会建议双方重订租赁合同,从买卖关系转到租赁关系。即使是租金一次性在楼款中扣除的情形,业主返租原物业都会产生物管费、水、电、煤气等日常开支,这些费用的交割也必须订明。 PS:交楼长短要看银行尾款发放 二手房过户后的交楼期长短要根据买家和业主的具体情况来看,时间有长短。一般会约定在业主收到尾款后的10日内交楼。而因为不同的贷款方式,交楼期也有长短。如商业贷款,现在的银行放款比较慢,一般需要半个月至20天左右才能放款。如果是办理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则需要一个半月左右。而一次性付款的话,在签合同后两三天左右款到账就可以递件过户。如果涉及业主赎契的情形,赎契本身需要1.5个月,加上买家贷款申请以及过户等时间,放款时间至少在签约后3个月以上。
细节一:写清时间点 写清楚交易中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如**年**月**日前办完赎契、**年**月**日前办完贷款、**年**月**日前完成过户手续,这样才能避免交易被无限期拖长。 细节二:写清付款时间点 二手房交易一般都是分阶段付款,例如首期付一部分、过户付一部分、收楼时再付尾款。需要注意的是,尾款要等到顺利收楼之后付清,避免收楼出现不愉快状况。另外,中介费也最好要预留一部分,待顺利收楼之后再交。 细节三:违约金 为了避免卖方坐地涨价,在违约赔偿一栏,购房者可以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 细节四:户口问题 买教育地产要特别注意户口问题要在合同约定清楚。购房者可以在过户前要求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查询户口及学位是否占用。 细节五:物业维修基金 如果房屋维修基金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应约定好办理房屋维修基金过户(更名)。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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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不可以。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