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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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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我求助的问题如下:
 我2012年6月与房东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租期三年,2015年合同到期,这三年间一年交一次租金。2014年6月,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我与房东签订续约合同,租期5年,并且一次性交清所有房租。租期2020年6月份满期。但是在我第二次与房东续约之前,房东将店铺租给了第三方,并且签订合同。
 我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描述如下:违约方负全部责任。并没有规定违约金赔偿金额。现在房东要求我把店铺挪到她另一个面积相近,地段差的店铺中(两间店铺年租金相差12500元)
 我的问题如下:
1、我在第一届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续租合同,是否属于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如我主张履行合同,我是否享有优先权(房东与第二位承租人签订合同的日期,比我续租合同签订的日期要早)
2、若我要求履行合同,不愿意接受协商,我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该店铺直到2020年合同到期?房东方面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收回店铺呢?
3、如房东将店铺收回,在合同没有标明赔偿金额的情况下,我是否能以年营业额*合同年限作为依据要求房东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法庭会支持我么?
4、若能协商解决,我同意搬到另一件店铺,我可否要求房东补偿我合同期限内的租金差价?
 盼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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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8-01-10 10:28:14
  • 你好,针对你的描述,回复如下:
    1、在合同未到期时,对租赁房屋的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2、房东在续租时,你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3、房东要求你搬至另一处店铺,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

    屋***

    2018-01-10 10: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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