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是否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权限
税务总局最新的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事前鉴定为核定征收,只能定为查账征收。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稽查局检查时认为该单位成本无法准确核算,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和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规定,应当采取核定征收。现在的问题是稽查局是否可以按纯益率直接核定企业所得税,还是把问题退回到主管的税务分局按核定征收的程序发征收方式鉴定表,进行核定征收?
稽查局有权力这么处理的,因为征收分局是管以后的事情,稽查局管的是以前的事情。
当然有权力.
稽查局只能把检查结果反馈给主管的税务分局并提出建议,由主管的税务分局决定是否改变所得税征收方式。
答:稽查局有权力这么处理的,因为征收分局是管以后的事情,稽查局管的是以前的事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