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何时起终止执行职务?
管理人何时起终止执行职务?
企业破产法第122条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 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 决情况的除外。”管理人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在破产程序中 从事破产人财产管理与破产事务处理的机关,在整个破 产程序中,其职责就是根据破产事务办理需要和人民法 院的要求办理财产保管、债权债务清理、破产财产变价 处理以及财产分配等工作。当破产人的债权债务清理完 毕,财产分配结束,依法申请破产终结并办理完破产注 销登记后,从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起,管 理人停止执行职务,不再行使相关的权利,对以后出现 的与破产相关的事务也不再承担责任。但如果与破产案 件相关的某种债权或其他相关债务仍在诉讼或者仲裁过 程中而尚未了结的,管理人则不能于注册登记办理完毕 的次日起终止职务,还负有将提存的财产分配额向得到 确认的债务人予以支付,以及将提存的未得到确认的债权分配额向其他债权人进行分配的义务等。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1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政字[2001]5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