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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没有查阅人事档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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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没有查阅人事档案的权力?

我单位一名员工因违纪被除名,他聘请一名律师准备到劳动仲裁处进行诉讼,律师要到我公司查阅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律师有这个权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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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8-02-21 11:17:12
          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律师没有权利查人事档案。因为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查阅相关人事档案。
        
        而到了民事诉讼阶段,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仲裁案卷。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从以上可以知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同意并授权后,才是可以的。
       律师经过律师事务所委派后要求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是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关的内容,如提出的查阅材料与此无关,单位可以拒绝提供。如人事档案中没有相关材料,单位可告知律师无法提供。 。

    盈***

    2018-02-21 11:17:12

其他答案

    2018-02-21 19:17:12
  • 没有,只有国家公,检,法有权利查看

    风***

    2018-02-21 19:17:12

  • 2018-02-21 19:17:12
  • 律师无权调取单位的,特别是作为对方当事人这种单位的人事档案。相关规定散见于档案管理及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
    然而无论是什么规定,都没有规定如果不向律师提供相关证据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因此律师的权利是极小的。有关单位不配合调查时,律师只能通过法院或其它有权力的机关去调取,否则只能坐在地上哭鼻子了。

    l***

    2018-02-21 19:17:12

  • 2018-02-21 19:17:12
  • 律师可以查的。一要出具其有效证件,二要出具你的委托书,即委托他在为你诉讼的代理人。如果都出具了,没有单位是不配合的,否则即为违法。

    一***

    2018-02-21 19:17:12

  • 2018-02-21 18:17:12
  • 需要?過?事人與法律程序批准

    b***

    2018-02-21 18:17:12

  • 2018-02-21 17:17:12
  • 可以 但手续要全

    d***

    2018-02-21 17:17:12

  • 2018-02-21 17:17:12
  • 完全可以,只要他出示了证件(资格证明或者他的单位的职工证明),证明了他的目的是工作需要,单位或档案的保管者就有义务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这是法定的义务。

    观***

    2018-02-21 17:17:12

  • 2018-02-21 16:17:12
  • 针对所属案例
    根据法院批示
    持有效证件
    当然可以

    五***

    2018-02-21 16:17:12

  • 2018-02-21 16:17:12
  • 有,但要出示证件。

    戴***

    2018-02-21 16:17:12

  • 2018-02-21 16:17:12
  • 有证件就可以!

    k***

    2018-02-21 16:17:12

  • 2018-02-21 16:17:12
  • z***

    2018-02-21 16:17:12

  • 2018-02-21 16:17:12
  • 可以

    笨***

    2018-02-21 16:17:12

  • 2018-02-21 15:17:12
  • 没有,只有经过法院部门的许可才可以

    y***

    2018-02-21 15:17:12

  • 2018-02-21 15:17:12
  • 律师本人没有这个权利,要有法院的手续方可.

    念***

    2018-02-21 15:17:12

  • 2018-02-21 15:17:12
  • 可以

    l***

    2018-02-21 15:17:12

  • 2018-02-21 14:17:12
  • 当然可以啦,有一定手续就一切OK

    文***

    2018-02-21 14:17:12

  • 2018-02-21 14:17:12
  • 完全可以,只要他出示了证件(资格证明或者他的单位的职工证明),证明了他的目的是工作需要,单位或档案的保管者就有义务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这是法定的义务。

    波***

    2018-02-21 14:17:12

  • 2018-02-21 13:17:12
  •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五十五条 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仲裁正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凭证件可以就地查阅仲裁正卷。
     第五十六条 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仲裁案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第七十四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总之,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都可以提交给法院,如果当事人无法取得的可以请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取。调取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审查质证后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律师取得证据和法官取得的证据没有本质差别,都要经过质证。质证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充分的理由或证据否认,那么一般来说应该采纳仲裁阶段的证据和陈述。
       。

    封***

    2018-02-21 13:17:12

  • 2018-02-21 13:17:12
  • 律师法: 第三十条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w***

    2018-02-21 13:17:12

  • 2018-02-21 12:17:12
  • 律师没有查阅人事档案的权力

    辉***

    2018-02-21 12:17:12

  • 2018-02-21 12:17:12
  • 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因为在办理一些案件的时候也要查当案的。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s***

    2018-02-21 12:17:12

  • 2018-02-21 12:17:12
  • 可以 的

    s***

    2018-02-21 12:17:12

  • 2018-02-21 12:17:12
  • w***

    2018-02-21 12:17:12

  • 2018-02-21 12:17:12
  • 没有

    一***

    2018-02-21 12:17:12

  • 2018-02-21 12:17:12
  •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五十五条 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仲裁正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凭证件可以就地查阅仲裁正卷。
     第五十六条 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仲裁案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第七十四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轻***

    2018-02-21 12:17:12

  • 2018-02-21 11:17:12
  • 有,,但是要说明自己的身份

    丫***

    2018-02-21 11:17:12

  • 2018-02-21 11:17:12
  • 可以,是合法权益

    w***

    2018-02-21 11:17:12

  • 2018-02-21 10:17:12
  • 律师有这个权利!

    1***

    2018-02-21 10:17:12

  • 2018-02-21 10:17:12
  •  当然可以啦,有一定手续就一切可以
    

    6***

    2018-02-21 10:17:12

  • 2018-02-21 10:17:12
  • 完全可以,只要他出示了证件.凭证件可以就地查阅仲裁正卷。
    总之,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都可以提交给法院,如果当事人无法取得的可以请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取。调取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审查质证后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律师取得证据和法官取得的证据没有本质差别,都要经过质证。质证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充分的理由或证据否认,那么一般来说应该采纳仲裁阶段的证据和陈述。

    b***

    2018-02-21 10:17:12

  • 2018-02-21 10:17:12
  • 没有 档案是政府行为授权的,他只有拿出相关部门(如法院、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才可以看,不可只凭证件就阅读他人人事档案

    o***

    2018-02-21 10:17:12

  • 2018-02-21 10:17:12
  • 只要出示证件,并且确实是因为工作需要,可以查阅的!

    l***

    2018-02-21 10:17:12

  • 2018-02-21 10:17:12
  • 正常是有的.
    他是律师吗,还有就是公司关系了.

    智***

    2018-02-21 10:17:12

  • 2018-02-21 10:17:12
  • 没有,只有诉讼到法院后才能按规定凭证调阅

    U***

    2018-02-21 10:17:12

  • 2018-02-21 09:17:12
  • 不能因为这属于个人隐私权

    江***

    2018-02-21 09:17:12

  • 2018-02-21 09:17:12
  • 可以阿

    浪***

    2018-02-21 09:17:12

  • 2018-02-21 09:17:12
  • 完全可以,只要他出示了证件(资格证明或者他的单位的职工证明),证明了他的目的是工作需要,单位或档案的保管者就有义务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这是法定的义务。 
    

    正***

    2018-02-21 09:17:12

  • 2018-02-21 09:17:12
  •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五十五条 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仲裁正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凭证件可以就地查阅仲裁正卷。
     第五十六条 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仲裁案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第七十四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总之,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都可以提交给法院,如果当事人无法取得的可以请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取。调取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审查质证后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律师取得证据和法官取得的证据没有本质差别,都要经过质证。质证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充分的理由或证据否认,那么一般来说应该采纳仲裁阶段的证据和陈述。
       。

    c***

    2018-02-21 09:17:12

  • 2018-02-21 09:17:12
  • 手续齐全的话应该可以

    缃***

    2018-02-21 0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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