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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让写一份庭审报告 不是很懂 谁会写 帮帮忙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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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3 01:34:58
  •   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情况的报告
    2005年11月21日 9:30
    --2005年9月21日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宝文
    各位委员:
    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委托,现将今年组织旁听评议庭审专项调研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庭审专题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经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5月至8月,在省和11个设区市及每个设区市选两个县(市、区),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上下联动的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
      活动分为准备、集中培训、组织实施和总结反馈四个阶段,到8月10日已基本结束。据统计,全省共有668名省、市和县(区)人大代表、106名法律专家参加了此次专项调研活动。共旁听评议案件174件,旁听的范围涉及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案件48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28%,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案件126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72%。
      旁听案件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41?38%,民事案件82件,占旁听总数的47?13%,行政案件20件,占旁听总数的11?49%。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有。
      
    这次调研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选准角度,抓住重点。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综合反映。严格依法做好庭审工作,是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监督以庭审环节作为切入点,抓住庭审质量这一工作重点,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到庭旁听”,并进行评议的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是领导重视,典型引路。省里成立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白润璋副主任任组长,内司工委赵宝文主任任副组长,省人大内司委组成人员为成员。分成5个巡视指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活动进行巡视指导。总结去年保定、沧州试点经验。今年5月,对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及机关人员共22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进行动员,学习有关法律,并现场观摩了刑事、民事两个示范庭。
      三是协同配合,良性互动。培训阶段,主要是进行讲课、组织示范庭,制定出审判和检察人员表现等次评定标准等;评议阶段,通过阶段性反馈意见,边整边改。省检察院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跟踪调研,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律师参与复杂敏感案件辩护代理“八项纪律”。省法院在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的基础上,于6月份专门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意见》,并利用20天时间举办了培训班,有针对性地纠正、改进庭审中的问题和不足。
      四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把旁听庭审调研活动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与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视察活动相结合,促进旁听庭审调研活动;把旁听庭审调研活动与贯彻落实中政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从而,促进了公正执法和司法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对出庭法官、检察官、律师履职情况的基本评价
    综合全省旁听庭审评议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落实公开制度,依法开展庭审活动,较好地体现了程序合法。各级法院能够严格依法开展各项诉讼活动,除涉及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开庭的案件外,一般能够公开开庭审理。
      大多数审判人员能够认真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使庭审活动程序合法、进行有序、阶段清晰、过程完整。能够明确告知、平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断增强庭审工作的透明度。
    (二)不断深化审判、检察制度改革,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以全面履行职责为目标,围绕提高审判、公诉质量,从实际出发,在庭审方式上基本实现了从“纠问式”到“诉辩式”(“抗辩式”)的过渡,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以及法官的认证,实现查清事实、辨明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秉公作出判决的庭审目的。
      在审判组织上进一步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负责制,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强化了审判组织在庭审中的功能。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庭审和公诉业务能力,较好地展现了司法文明。审判和检察人员具有较强的庭审、公诉业务能力,队伍整体素质较高。
      多数审判人员能够正确地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把握庭审节奏,及时处理庭审中的各种突发情况,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多数检察人员能够恰当地运用法律知识指控犯罪和展开辩论,较好地履行了公诉职责。在庭审活动中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得体,展现了法官、检察官应有的公平、公正、文明的形象。
      
    (四)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实现了服务为民。能够做到尽心尽力地履行辩护人或代理人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数起诉状、答辩状能抓住争议焦点和关键,不失时机地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答辩。多数律师对案情比较熟悉,庭前准备比较认真。
      对当事人比较负责,辩护意见法律依据齐全,运用法律条文熟练,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维护被代理人或被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和注意到一些问题和不足:
    1、关于对庭审的认识问题。有些审判、检察人员对庭审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比较粗糙。
      如有的审判、检察人员不能准时到庭;有的审判人员庭前准备不充分,没能按规定做好庭前的证据交换工作;有的对案情不够熟悉,个别法官甚至对当事人已提交的证据记不清楚;有的法官不适当地打断或不能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影响了庭审的民主气氛和开庭的质量;有的检察机关对一些公诉任务重、要求高的团伙犯罪案件安排公诉力量不足。
      有的检察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起诉书笔误较多,等等。
    2、关于庭审工作规范问题。部分案件的庭审工作仍有不规范之处,主要表现:第一,未能严格依法把握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有的法院对于案情明显复杂、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代表们认为不妥。
      第二,对于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入庭方式、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庭审中的着装以及何时入座、当庭传递证据的方式等,执行的标准不够统一。当庭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检察人员身份的工作不够规范,存在着对代理人权限、对检察人员身份未认真核对等问题。第三,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开庭公告等庭审组织工作和检察机关的出庭公诉工作,仍存在不规范之处。
      有的案件没有按公布的时间开庭,有的推延半小时甚至1小时开庭;有的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不够庄重威严,注意力不集中;有的法警对被告人不文明,有的当庭传递证据方式不统一。个别基层法院的法官向二审法院移送上诉书不及时,有的法庭速录员记录速度有待提高。个别基层检察院让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书记员行使检察员职责,有一半左右的基层检察院未使用多媒体显示证据,有的对多媒体使用不够熟练。
      
    3、关于法官庭审驾驭能力问题。一是有的审判长组织协调能力不够强,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协调配合不默契,有的不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二是法官综合概括能力不够强,归纳争议焦点不全面或者不准确,有的甚至在庭审中未能作出明确归纳。
      三是法官指挥控制能力不够强,不能正确组织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节奏拖沓,个别法官仍以纠问式为主的方法进行举证和质证;一些案件的证据质证不够充分、完全,不利于查清事实。
    4、关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能力问题。
      一是举证不力。有的检察人员没有抓住主要问题进行举证,证据出示缺乏针对性和逻辑性。二是应变能力不强。有的检察人员在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超出自己事先准备的范围或者庭审中出现意外情况时,显得措手不及;有的对被告人当庭翻供准备不足,反驳被告人的翻供不够有力;个别检察人员不能灵活地运用证据,针对被告人供述的破绽当庭指控,影响了公诉的效果。
      三是辩论能力不强。有的检察人员在庭上“摆事实”有余,“讲道理”不足,影响了指控的力度和效果。
    5、关于当庭宣判率及刑事二审案件开庭问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偏低。据统计,在旁听的174件案件中,当庭宣判的34件,宣判率仅占19?5%。
      刑事二审案件在省法院占比例较大,但开庭的少,省法院报来的开庭案件排期表,6月份只有4件。
    6、关于律师在庭审中的问题。一是着装普遍不规范,多数律师出庭没穿制式服装,有的甚至衣冠不整,举止不端。二是少数律师对被代理的案件准备不够充分,对案情不熟悉,法庭调查抓不住重点;在法庭辩论缺乏针对性,提供法律依据不齐全,灵活应变能力及出庭经验不足。
      
    三、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庭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首先,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政法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
      司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庭审工作,针对目前少数司法人员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审案、轻出庭”等情况,要树立依法、平等、民主、透明、高效、文明等现代司法理念,使每一个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律师都认识到,人大旁听和评议法院庭审工作,既是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也是一种推动和支持。
      要通过旁听和评议庭审活动,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法庭庭审有关规定。完善的庭审制度、规范的庭审活动,是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省“两院”要加强对庭审和出庭公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根据新法的出台和审判、检察改革的需要,以解决专项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为契机,对现行庭审和公诉工作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和规定。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和辩护代理水平,是审判、检察人员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的重要保证。希望司法机关进一步强化专业培训、庭审实际锻炼和业务能力考核,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和辩护能力。
      要注重司法改革的调查研究,加强对下级机关庭审和公诉工作的业务指导,把审判方式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第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不断探索和实践,规范和完善旁听和评议庭审工作。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要提高自己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行使职权。
      二是将旁听评议庭审与其他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执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听取专项报告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常委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与对“两院”工作的专项监督结合起来,结合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旁听评议庭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司法监督的实效与作用。
      三是旁听评议庭审调研应进一步拓展,把一年一次的集中调研与经常性的调研相结合。建议在去年试点和今年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明年在全省普遍试行,使之不断完善、规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韩***

    2018-12-03 01: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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