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流程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10月29日A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公司,当日B公司收到发票后就进行了网上进项税额的抵扣认证并已通过认证;10月30日A公司发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为公司名称有误要求B公司退回发票,并于当日将电脑数据和纸制发票一并作废。 那么,在11月份申报纳税时,A公司和B公司都应该怎么处理?税务局又会对A公司和B公司怎么处理?
我曾经办理过 1. A 要按有效收入报税 并且缴纳罚款(每笔罚金200元) 2. B 要向所在国税局办理红字发票申请,批复完后交给A 3. A 开红字发票 在开票系统选第2项可以了
我想A公司要求B公司退回发票的原因不是“公司名称有误”,如果真的是“公司名称有误”,B公司在网上进项税额的认证便不能通过。既然B公司已通过认证,A公司没必须进行作废处理。 A公司通过作废发票肯定更有隐情。
如果确实需要退回原发票(有正当理由),因B公司已认证抵扣,所以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并到其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B公司将原发票及该《通知单》交给A公司,A公司凭此《通知单》才可以开具负数(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之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交给B公司。可参阅《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也没有必要去国税认证?
答: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去国税认证,因为认证的话就等于是抵扣了。这样的话,你到时候这张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在国税申报时还要在进项税额转出栏里填写。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