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2006年7月6日上班途中与一辆金杯货车相撞。责任认定为: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我让车主交住院费,他就交了六千元,其余的都是我自己付的。经过几次索要无果后,他说他的车有保险,等我的医疗费用终结时,他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再把钱赔给我。我也不是很懂,当时只顾着照顾病人,就没再找他。当时诊断为胸部外伤,颈部、胸部皮下气肿,双侧创伤性湿肺,纵隔气肿,喉部外伤,头部外伤。经治疗,病情好转后出院。回家15天后突然呼吸困难,经抢救行气管切开术,带套管呼吸。诊断为:喉狭窄,声带麻痹,纵隔气肿,皮下气肿,右侧液气胸。经诊断后被转院至哈医大二院治疗,医生让修养恢复半年,如果好了可拔管,否则就要切声带,如不切就得终身代管。经过半年多的治疗(没住院,在家里),2007年3月,经哈医大二院诊断为:气管狭窄。行喉气管成形术后,继续带管。医生说最少得养8个月后才能拔管。2007年12月,再次到哈医大二院行喉气管成形术后拔管。至现在基本恢复正常,医疗费就算终结。现在我要求车主赔偿,他是个买断的,但现在才发现他的车是公司给上的保险,上的是三者责任险(2006年3月上的),但2006年7月1日出台的交强险,他的车在这种情况下(出完事故,没有赔偿完的情况)还能继续交保险金吗?如果可以交,是不是必须上交强险?现在要求赔偿按哪个险种赔偿?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理赔(找公司还是个人赔)?我应得到哪些赔偿?与个人上的保险理赔有何区别?保险公司理赔时要和解书,我当时向交警大队交了调解申请书,对方没交,现在是不是必须通过法院才能得到和解书呢?赔偿时是按和解书写的陪吗?按程序是不是保险公司把赔款划到他公司或他的账户上,再由他的公司或他赔给我,如果是这样他的公司或他不赔给或少赔给我怎么办?怎样办会对我有利呢?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给我出出主意吧!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