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协议问题
我04跟供销社签定了一份房产转让合同{本人是供销社下岗职工}。合同内容大体如下:
甲方:供销社, 乙方:本人
1,甲方所属供销社部分房产转让给乙方所有,共计人民币20万元,款付清百分之50协议既生效。 2,产权转让及今后与房屋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3,本协议属一次性产权转让,今后任何方不得追究产权归属及房屋相关事宜。
4,房屋的具体面积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市联社一份存档。
后面还有个补充说明:
因我社{甲方}转让给职工{乙方}的资产,有5间房屋甲方原租赁合同不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等原合同到期时,乙方交清所欠房款。按所签订的合同执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现在的问题是我04年交付房款的一半后。09年供销社出租给别人开饭店的那几间房到期后我又补交了剩下的10万房款。甲方把房产证给了我,但没过户。说等年底企业就可能破产到那时候再帮忙办理过户。可是到现在
也没破产,期间我找了好几次单位领导要求过户他们总是拖着不给办理。
当初单位卖房时有省供销社的房屋内部职工转让的批示。
目前供销社以每年给我5千元的租金租用着这些房屋,现在租赁合同也到期了,他们即不给办理过户手续,也不给我租金。我应该怎么办?
大家帮帮忙,我当初买这房时家里家人就不同意,到现在都一直埋怨我。其实这些房屋现在已经整值了。甲方好象有退还放款收回房产的意思。
及时向法院起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该供销社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及时向法院起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该供销社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可联系我收起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最简单的方法,谁的房子钱给谁,张妻子已经卖房子给了李,李又把房子卖给你,你确和王签的合同,所以如果你能证明合同是伪造的,那么可以宣布房子买卖合同无效,然后重新和李签订购房合同。并且让张的妻子出具他已经把房子卖给了李,并且已经全额付款的证明。让李出具其已经购买了张的房子,但没有过户,然后转手卖给你的证明。并且让李出具证明房子过户过程中所有出具的资料,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然后拿新购房合同,张妻子证明,李的两份证明去公证处公证。然后按新合同把余款给李,并且要求李出具相应的收据并签字。<br/>希望对你有帮助。
1、房产证的名字是根据合同来的。因为你签订合同时,已经在网上备案。房产证的名字已经确定是你了。不是你想写谁就谁。<br/><br/>2、假设没有公正的话,你现在结婚。房子的收复部分财产在法律上是属于你个人的。贷款部分的债务财产属于你们2个人的。
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br/>首先,你们所言的房屋是否是私产房?房产证是你母亲的?<br/>其次,根据你的描述,现在需要来看是否可以认定你们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的关系,如果可以认定,那么现在你方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进行过户。<br/>再次,由于本案中你们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所以需要看你所言的邮件和付款证明等等,因为民事诉讼中,证据还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就是此房屋是你母亲的,你哥哥是否有权代理这都是问题。交钱是转账还是现金?<br/>建议你还是详细说明,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两个:1、房子是否在老丈人与前妻婚内购买,如是,在离婚时是否进行过分割,这要了解清楚;2、付款方式:是分别向两个人付款还是向一个人付款,如是后者,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或者有授权。当然,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也要事先想到,比如是否有抵押/贷款的问题、户口迁出的问题、协助过户的问题、违约责任的问题等。
正常手续应该是:1.让死者的儿子去继承遗产(房屋)<br/>2.死者的儿子与你办理过户手续<br/>从你的问题来看你目前必须要打官司了,胜算还是很大的,因为首先你有房屋买卖合同(最好有中间人),而且你在此房屋居住10年,周围邻居也可以为你证明的。
这个要看你亲戚的人品了,国家赔偿一般只认土地产权所有人的,至于土地上面的建筑物,要看有没有正规手续,如果属于违建的话,那就难说了,有没有赔还很难说,我个人不建议购买这种小产权房,没有什么保障,连公证都做不了,最多只能做律师见证,如果真的要买,我建议你们去律师事务所做个律师见证<br/>那就一定不能买,加建的房子有安全隐患,因为原本地基的支撑能力是固定的,现在加盖上去,你自己想想看吧,难怪说违建,这个被建设局知道是要拆的
应当来说拆迁安置房可以跟商品房一样自由转让;房屋买卖可要慎重,防范各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当需要律师把关以求得放心!
很难,一般按照交易习惯,地下室作为房屋的附属物,都是和房屋一起转让的。
如果你购买的是纯住宅、产权年限为70年的,即便过了三四十年也是一样的,因为住宅在产权年限到期后房子仍是你的,如果是商住、商业,那么你还是退定金吧。
你的情况和你们当地的政策惯例我不知道,只能给你点小意见 <br/>第一,那0.2的回扣是不合理的,合同虽然是私自订立的,但有双方签字和中保人,那么就有效力,但你和他们协议了,就没办法了 <br/>第二,那12%要看村里按什么情况多给的,如果是照顾村里人,那么很有可能以户籍认定,你就不太容易得了;要是对拆迁安置补偿的增补,那么,这部分面积还是你的
不过户,使用权还是属于他的,<br/>你们以后不能卖,只能他同意了签字了才能卖,<br/>过户手续不麻烦,去国土局填表办就好了,就是一张纸,
感觉你可以再拖拖,看她各项证件是否都齐全,毕竟是买房子,最好多去了解这个房源的相关情况。
你现在处境很惨,按照法律来说这个房子不是你的,因为两证都是别人的。现在最重要的是房产证快点去过户,但是基本已经不可能了,因为房产证过户需要土地证。<br/>农村土地归集体,但是农民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是他爸爸的,房子是他的,那房子和土地是不能分离的,你需要请求法院支持事实情况,支持你现有的居住权利和购买权利。<br/>同时,如果他卖给你时没有明确告诉你土地还是他爸爸的,那么他就涉嫌欺诈你,这个合同时不成立的,但是如果你不知道他在欺骗你,那么法律承认你购买的事实。<br/>房子绝对是你的,但是处理起来很麻烦,最好找个律师当面咨询
你好,房主委托他的侄儿来和你交易,那他因该有委托书,办理过户时不需要房主本人到场,过户手续办理后卖方可以拿走定金,房管局会辨认产权证、土地证、还有委托公证书的真假的,,如果有关证件是假的,那就是房管局的问题了.
1:三通协商协商家都能接受条件<br/>2:房产目前办理程度由于卖配合导致没办理应该办理手续(除非必须要卖配合才能办理比订金否交齐)算违约<br/>3:确定想要房产建议拿着双签署合同咨询律师毕竟合同面东西律师更专业...
1、他这样做很不道德,既然房屋卖给你了,土地随房走,土地自然是你使用的,你也太麻痹大意了吧,当初就应该两证都过户。<br/><br/> 2、你可持房产证与开发商说明清楚,一般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