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倾销
倾销的法律定义 倾销的法律定义通常以《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为依据,即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因此,根据这个定义,法律上所指的倾销,有以下三个构成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等。 2.低价销售的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造成的损害,而不是指对进口国的某个或几个生产厂商的不利的影响。
3.损害与低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能够依据反倾销法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是指给进口国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的低价销售行为,而不是一般的低价销售或经济学上的倾销。
经济学上的倾销仅仅是构成法律倾销的前提条件,而法律上指的倾销所强调的是对进口国产业所造成的实质性的损害。如果一国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产品符合上述3个条件,进口国便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 我们所指的反倾销就是指应对法律意义上的“倾销”,因此根据上述三个条件通过采取规避措施可以实施有效的反倾销。
如积极研究国际贸易尤其WTO的规则,吸取我国被诉反倾销的经验,从而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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