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所得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 权利息外,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 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 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 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 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自2007年8月15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 算,并按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税款由银行营业机构在结付利息时 代扣代缴。
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等)、股息、红利。 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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