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征是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征是什么?产生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法》第 十八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 动合同。
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 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 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 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 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 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 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 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十 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 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另外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 方当事人决定。无效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不发生效力的合 同。其特征是:1。自始无效,即从其成立之日就不发生任何效力。2。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意味着这类合同不需要经过特别 的宣告与确认程序即自然地不发生效力,但是,当然无效并不妨碍法 院或仲裁机关对其作出无效之认定。
3。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其对一切人都不能发生任何效力。 但是应当注意,所谓完全无效是对合同的质作出的评价,并非对其进 行量的评价。从量的角度而言,合同存在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两种情 形,全部无效是所有合同条款都无效;部分无效则是一份合同中,有的 条款有效,有的条款无效。
如一雇佣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伤免责条款即 为无效条款,该雇佣合同为部分无效合同。合同部分无效的,无效条 款原则上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4。永远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不符合立法者最为基本的价值判 断,故法律对其作出否定性评价。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定原因,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合同即被宣告无效。
答: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被确认全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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