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中介与房东私下交易,买房人需不需要赔偿佣金?
2011年7月,吴先生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载明,“甲方保证不与乙方提供的房地产的权利人私下成交,如果甲方与权利人私下成交,须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报价3%的佣金。”2011年9月,吴先生私下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售价总额为31.8万元。2011年10月,吴先生办理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并入住该套房。房产中介公司为取得佣金,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随着房产限购政策的实施,很多中门门店不得不考虑搞租赁业务,不够租赁牵涉到没有任何金(房产证、定金)做抵押!我们该如何控制好房主与租客,使其避免私自交易现象的发生?
相对于房屋买卖的复杂交易而言,租房因为有交易手续相对简单,代理费比例相对租金不低等一系列因素,致使中介们有这些方面的担心也是有道理的。
但只要我们注意把握好每一个细节,了解租赁双方真实意图的话,还是能最大程度上的避免我们的辛苦劳动付之东流,房在线提醒这种问题一般要抓住房主的心理,让房主不愿意私下成交。
1、获得房主的信任,让他们知道通过我们,省时省力省心。
特别是房主(因为他不要交代理费)。让他了解,通过我们会有所保障,而且会得到一个满意的价格。因为我们有足够的客源。而且以后还有再合作的机会。毕竟他的房子这家租完之后还要再出租,因为如果他这次甩了我们,等这个人不租了,他下次就不好意思找我们。
2、让客户了解交给我们的代理费是物有所值的;把自己跟小中介所的收费不同之处介绍给客户;我们的优势是我们的目的是帮客户找到满意的房子为止;小中介的目的是把看房费骗到手,而且我们的效率非常高,服务很到位,租的房子真实性有保障,品牌服务的收费是合理的。
3、尽量让房主把钥匙交给我们,告诉他这样不用一次次跑来给租客开门,且当客户看中房子后,等客户确定了价格能够接受,代理费没有异议再约房主签合同,且同时要让客户在签单时就准备好代理费和租金。
4、告诉房主丢开中介的危险性。
如租户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同时要让客户了解到中介的重要性,比如房主提高租价,缩短租期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在没有第三方监督和合同制约的情况下,这种问题就是两家之间的纠纷。作为中介,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告诉房主和客户,诚信交易的重要性以及中介公司付出的劳动,取得代理费用是我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也是国家规定和允许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中介与吴先生签订《看房确认书》,并带吴先生进行了实地察看房子,吴先生与房产所有人也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中介与吴先生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房屋价格商谈、合同订立等均由吴先生自行完成,中介公司要求支付该房产报价3%的佣金过高,故判决吴先生按房产成交价31.8万元的2%支付佣金6360元。
答:不觉得有点过河拆桥的感觉吗?心里过意的去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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