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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楼房买卖应该如何处理?

此楼房买卖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你好:我家在2004年11月份买了一户楼房.但楼房的任何证件都没有,原房主当时入住时花了24000元人民币,卖给我是35000元,我们双方都签了合同.并且也有中间人,可现在原卖房人已过世,可原卖房人单位要盖新楼房,让我把现在的楼房到出,并且提出2种方案,第一,原房主本人可以换置新楼同等面积的房屋,多出的面积有自己补上.
第二,原房主可以不要房屋,本单位可以按无房户进行补助.
可是原房主的儿子来说,如果我要楼,所有的补助钱都归他,给我退回原来买房子的钱,然后让我自己在买楼,如果我不要楼的话,原房主的儿子把我原买楼的钱退回来,此事就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了.原房主儿子是愿买楼买楼,愿意要钱要钱,你说我应该怎么办~!

全部答案

  • 按你所述,我认为你买房签订的合同是一个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所有权是单位。你可以看看合同怎么约定的,是否有将来产权的归属或动迁的约定。另外你自己比较一下怎么做你更适合才好。

    按你所述,我认为你买房签订的合同是一个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所有权是单位。你可以看看合同怎么约定的,是否有将来产权的归属或动迁的约定。另外你自己比较一下怎么做你更适合才好。收起

    黄***

    2018-01-22 11:05:43

看房选房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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