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诉案例保险公司以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绝赔付,做法是否合理,请教!两年前,某工厂为单位所有职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万元,保险期为1年.3个月后,该厂职工孙某患急性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时候,孙某突然出现心跳过速、呼吸骤停.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其复苏后,孙某一直处于脑缺氧状态,一个星期后死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属于医疗意外死亡.
是合理的.
第一,这个意外确实是意外,无论是医疗会意外还是其他意外,都是合同范围内的意外.
第二,这个既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同时也要找医院赔.保险原理中: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既死亡,保险公司不管别人赔不赔,都会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