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到什么期限内公告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到什么期限内公告中期报告?
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答:根据目前我国相关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第二年的1-4月,也就是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最晚不得超过4月31日,否则逾期没有披露年报的,交易所将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