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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训与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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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06 1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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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说:“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 离娄上》)离娄是传说中黄帝时代的人物,据说他“能视百步之外,见秋毫之 末”。公输子就是木匠的祖师鲁班。孟子的意思,是强调圆规和直尺在建筑业 中的重要作用。后来,人们在更为广泛的场合引用这段话,年复一年,月复 一月,恪守前人制定的规矩便成了中国人思维习惯中一个显著的“定式”。
      于 是,在国法之下,乡有乡约,族有族规,家有家法。这些层层相连、环环相 扣的法规既对社会的稳定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又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 社会的发展: 法与规,在现代汉语中是两个不能相混的词。法是国家根据全体公民的 利益制定的法律和法规;而规是一定社会结构内部维持秩序的规章制度。
      每 一位公民,他同时又是许多社会结构中的一员,他在不同的场合充当了不同 的角色;作为各种特定的角色,他有哪些权利?又有哪些义务?这就是“规” 所要明确的内容。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家规的作用,把它提到仅次于国法的地位, 以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成了家喻户晓的格言。
      事实上,家规与国法的 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家规是道德范畴,人们触犯了家规不必受到法 律制裁,但触犯了法律必然同时违背了家规,这方面表现了家规与国法的根 本一致性;另一方面,家规可以向家庭成员提出比法律的规定更高、更严格 的要求;即使没有犯法,只要违反家规,也要受到家庭内部的惩处。
      由此可 见家规是国法的补充。只有遵纪守法的公民,才有可能自觉执行家规;同时, 只有家教被越来越多的人严格执行,社会上的犯罪现象才会越来越少。正是 由于洞彻了家与国的这层关系,古人才如此重视家规的作用。 家规,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一种是不留文字的家规。
      父母和长辈的言 行风范,就是每个家庭中不成文的家规。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每一个 家庭都有家规。长辈们所恪守的行为规范、所信奉的社会价值观,日积月累, 就构成了这个家庭无形的家规。这种家规的优势在于符合“上行下效”的规 律,它比那些仅仅停留在纸上的家规更能影响下一代。
      所谓“言教不如身 教”,揭示的就是个中真谛。 另一种家规是形诸文字的,其具体的形式可有家训、家规、家诫、家信、 诗、文等等。清人黄叔琳在《颜氏家训节钞序》中探究过古人把家庭的行为 规范见诸文字的心理动机,他说:“人之爱其子孙也,何所不至哉!爱之深, 故处之周;处之周,故语焉而详。
      详于口者,听过而忘,又不如详于书者, 足以垂世而行远,此《家训》所为作也。”把家训之类的写作动机归结为对子 孙的爱。 人之爱其子孙,是出于天性,但家训之类的写作除了出于天性的本能 之外,不可否认其中还存在着社会责任感的作用。例如,宋代爱国主义诗 人陆游在临死之际写了一首诗,题名《示儿》,这是诗人生前对儿子最后的 告诫,或者也可以说是他临终时为子孙们定下的一条家规,诗云:“死去元 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短短二 十八字,始终贯串着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精神。诗人之深意,是要儿孙 们在国土沦丧之动乱年月,始终坚持爱国家、爱民族的操守,此情此意只 能导源于对国家、对民族的崇高责任感。又如,宋代名臣、龙图阁大学士 包拯,一生为官清正,执法不避亲党,即使贵戚、宦官,也只得避其锋芒, 时人称为“包青天”。
      前几天,考古工作者在包氏墓地发现了一块由包拯亲 自写定的宗族墓地的“家规”,其中最引人注目、最使人感慨的一条规定 是:后世包氏子孙如有为官贪脏枉法者,死后不得归葬祖茔,以免玷污清 白家声。在现代人眼里,这条处罚似乎算不得什么,但在当时人眼里,一 个人死后被拒之于祖茔之外,只能在荒郊野外择一墓地落葬;孤坟萧萧, 无疑是最严厉的惩罚。
      包拯制定的这条很体现他人格特征的“家规”,其中 蕴含的就是不仅仅是对子孙的亲情之爱,而更多的是包容了对社会与国家 “死而不已”的高度责任感。 历史上形诸文字的家规,最早而又最著名的当推西晋名士嵇康的《家 诫》。诫之本义是警诫。著名的东汉才女班昭写过一篇文章,题名《女诫》, 对妇女的言行处世作了种种近乎苛刻的规定,深得当时统治者的称赏。
      后来, 诫便成了一种专事规劝告诫的文体。在《家诫》中,嵇康告诫说,“人无志, 非人也,但君子用心,有所准行,当量其善者,拟议而后动。”这种口吻,实 在是一个老于世故的长者的自叙,与我们在《世说新语》等典籍中所见到的 放浪形骸的嵇康判若两人;也许,正是在这篇《家诫》中,寄寓了作者的人 生经验,他希望自己的子孙能成为同自己并不完全相同的人。
      比播康略早, 诸葛亮也以诫这一体裁写过一篇《诫子》,他要儿子“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淡泊”与“宁静”,是诸葛亮一生的写 照,也是他对儿子成长方向的期望。如果以长辈的处世规范为标准,那么, 《家诫》和《诫子》就代表了两种不尽一致的价值取向。
       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写了一部《颜氏家训》。据他在 《序致》篇中说,撰写此书的目的是为了“整齐门内,提撕子孙”,把自己一 生的处世经验写下来作儿孙们的“后车之鉴”。在《家训》中,作者涉及了教 育子女、处理兄弟关系、婚姻、治家、治学、作文、修身养性、处世等诸多 方面,体现了作长辈的一片苦心。
      后人批评此书说:“篇篇药石,言言龟监, 凡为人子弟者,可家置一册,奉为明训,不独颜氏。”(五铖《读书丛残》)此 书问世后,影响极大,“古今家训,以此为祖”(王三聘《古今事物考》)后 来,在明清时期流传极广的朱柏庐《治家格言》和吴麟征《家诫要言》,都受 到此书的影响。
       历代所谓的家规,更多的是体现在长辈给小辈的书信中。例如,西汉刘 向在《诫子书》中要他儿子时时保持一种类似今天说的“忧患意识”,切戒骄 奢;东汉名将马援则要求他的侄子“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而 口不得言也”(《诫兄子书》)。又如,羊祜在《诫子书》中希望儿子们“言则 忠信,行则笃敬,无口许人以财,无传不经之谈,无听毁誉之语”;而陶渊明 则在《诫子书》中要儿子们珍惜同胞之谊、手足之情,“汝等虽不同生,当思 四海皆兄弟之义”。
      在所有宗旨近似“家训”的家书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刊 行于1879年的《曾文正公家书h从1879年直至1949年,《曾文正公家书》 曾经是几乎每一个读书人的必读书。《家书》中《教子书》部分是曾国藩在戎 马生涯中日理万机之余挤时间写给儿子纪泽和纪鸿的家书。
      在咸丰十一年三 月十三日的家书中,曾国藩因军事形势极其危险,便预作遗嘱,把历来教子 的内容归为“毋忘八本”、“三致祥”、“八字”、“三不信”,并切嘱儿孙辈长大 后不可涉历兵间。这封信可以视为曾氏家规的高度概括。 家规的道德原则与国家政治制度的法律精神是保持一致的。
      因此,随 着旧制度的消亡,旧式家规中的很大部分必然与新的社会相抵触。但是, 从家规这一形式对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协调,维持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 形成良好的家庭风气来说,又很有借鉴的意义。巴西政府曾经规定,任何 人在结婚之前要学习两个星期的家庭学课程,即受两个星期的家庭教育。
       在受训期间,每天上六、七小时的课,对如何处理夫妻关系、亲友关系、 子女关系和纷繁复杂的日常生活事务,进行系统的学习。受训期满,要进 行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准予结婚,否则不许成家。由于巴西的年轻人 婚前较普遍地接受了家规教育,因此,婚后的家庭关系比较和睦,纠纷较 少。
      假如巴西的婚前家规教育的成效真的那么明显,那我们可以顺理成章 地设想:如果每一个刚刚建立起来的家庭都能逐渐形成一套适合自己的具 体情况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章制度,让每一个成员“成竹在胸”,那我们的 家庭一定会更如人意。 现代的家规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家庭成员之间应该 具有什么样的关系。
      如,夫妻之间应互相信任,“互不盘问,互不隐瞒”;夫 妻双方对家庭事物有平等的发表意见的权利;子女必须尊敬、孝顺父母等等, 都可以列人家规。其次是家庭管理的原则。例如,清代的朱柏庐在《治家格 言》中开篇就说,“黎明即起,洒扫庭除,须内外整洁”说的就是家庭管理。
       又如,英国现实主义小说作家狄根斯的《块肉余生记》中有一个密可白先生, 他发现了一个“快乐或忧愁的公式”:收入二十镑,支出十九镑十九先令六便 士,结果快乐;收入二十镑,支出二十傍六便士,结果忧愁。这一公式事实 上反映了密可白家规中的重要一条,即“量入为出”的经济原则。
      诸如此类 的家庭日常事务,看似琐碎,但如处理不当,便会影响家庭“机器”的正常 运转,因此,很有必要把处理这些事物的原则用“家规”的形式明确地固定 下来。其三是明确家务劳动的分工。家务劳动的最大特点是不计报酬。家务 劳动在高度社会化和自动化之前,如果分配不均,时间一长,势必会带来家 庭成员间的不和睦,因此,必须明确分工,使每个家庭成员“各司其职”,并 提倡争挑重担的精神。
      其四是如何对待亲友、邻居、同学、同事的原则,这 部分内容涉及的是家庭与外部社会的关系问题。 制订家规,不能由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而应征求全体家庭成员的意见, 包括孩子们的意见,这是现代的家规与传统的家规一个根本的区别。家规的 条文不能太多,要简练、具体、可行、易记。
      家规制订好以后,要随时检查 和定期检查相结合,赏优罚劣,这样制订家规才不会流于形式;而且,经过 一段时间以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家规的条文进行修订,例如,哪几条家庭成 员都能做到了,就可以考虑删去,或在已经达到的水准上向家庭成员提出更 高的要求,这样可以促进家庭的道德水平不断地发展。
       传统的家规从根本上说,就社会而言,是专制政治的产物;就家庭而言, 是“家长制”的产物;而现代的家规从根本上说是民主集中的产物,因此, 就避免了流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可能,而成为一种能够随着社会一起发展、进 步的家庭行为的规范。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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