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各位懂法律知识的人士:你们好!本人自08年底从别的租户转让接手的门面,当时我是花了转让费,并且当时在房东面前也和他说了(现在我是花了转让费接手的,到时我不在承租我也要以同样的方式转让出去)当时房东未吱声,我就以他为默认了.
合同是一年一签,之前08年----11年和房东签的合同均未发现异常.最近因租期快到了,他狮子口大开(涨幅翻倍)看他这般嚣张我才把11年--12年的合同拿出来仔细看了下,让我大吃一惊!他竟然在11前版本的合同的某一条的加了一条(乙方不得转让房屋)当时签这个合同的时后我只是象征性的看了一下,觉得合同每年一签也没什么异常,哪知黑心的他竟然如此下黑手!
现在我的愿望是:第一,租金应当随行就市地递增,(合同中未注明涨租金方面的条款)不能象他那样不合常理的涨价.其实每年合同到期之后他都有涨租金,我都应了他的要求,只是这次太离谱,超出了所有周边的租金,我不能接受,想和他抗争!
第二,假如我不应他的要求,我要转让门面,而当今的合同已被他做了手脚,变成了不可转让,如果他要走法律程序,我能赢吗?
不知道我现在掌握的这些东西有用吗?
1.前租户收取我的转让废的收据.
2.2011年前的合同书(上面未加"乙方不得转让房屋")
3.两版本合同书的对比(他最后和我签的合同上的"乙方不得转让房屋"是在某一条款尾部,并加以逗号的情况下附加上去的,按照标点符号的含义,从法律上的角度上来分析可以断定他故意制造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书瞒天过海的欺骗没有经验的租户吗?
请各仔细阅读,认真回答,我会耐心等待. 谢谢!
抗争和诉讼胜算的几率很小,现有证据对你很不利。
1.当初支付转让费属于自愿,是你与前一商家的约定,令房东眼红了。如果直接与房东接洽,可以只谈租金。
2.最好以柔克刚,通过沟通了解他涨租金的真实原因,阐述你生意的不易,前面转让费的投入,合适门面不容易找到等等,至少让他允许你原价延期使用一段时间,直到你找到合适的门面。
3.如果从前一商家处接手有设备,你可以寻求转让。
4.同时做好最坏打算,另寻门面,只当交了学费,尽快从纠纷中摆脱出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祝你生意顺遂,好人一生平安!
抗争和诉讼胜算的几率很小,现有证据对你很不利。
1.当初支付转让费属于自愿,是你与前一商家的约定,令房东眼红了。如果直接与房东接洽,可以只谈租金。
2.最好以柔克刚,通过沟通了解他涨租金的真实原因,阐述你生意的不易,前面转让费的投入,合适门面不容易找到等等,至少让他允许你原价延期使用一段时间,直到你找到合适的门面。
3.如果从前一商家处接手有设备,你可以寻求转让。
4.同时做好最坏打算,另寻门面,只当交了学费,尽快从纠纷中摆脱出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祝你生意顺遂,好人一生平安!收起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要求,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