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已经成立,即使你喝房东都已经同意不签合同,但这是你与业主之间的责任,中介公司的职责已经完成。没签约不属于中介公司的责任,所以费用是要交的。但这个费用已经不叫中介费了,叫做违约金。一般情况是和中介费的金额一样。
实际的说,交到中介公司手里的钱很难要回来,除非你有非常非常充分的理由。否则是要不回来的。何况你的情况他们既占了道义上的理,更重要的是占了法律上的理。
交易已经成立,即使你喝房东都已经同意不签合同,但这是你与业主之间的责任,中介公司的职责已经完成。没签约不属于中介公司的责任,所以费用是要交的。但这个费用已经不叫中介费了,叫做违约金。一般情况是和中介费的金额一样。
实际的说,交到中介公司手里的钱很难要回来,除非你有非常非常充分的理由。否则是要不回来的。何况你的情况他们既占了道义上的理,更重要的是占了法律上的理。收起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