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行贿什么处罚?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行贿什么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法,这个事情可大可小,有可能只是民事责任,但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主要看涉及的严重性。 《政府采购法》第77条中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第25条规定,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第79条中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71条、第72条、第77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违法的投标行为,除其中标、成交无效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 (2) 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 1) 《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①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⑤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⑥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另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2) 供应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在一定期限取消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 供应商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供应商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利用他人名义;提供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在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竞争者的权益;在采购过程中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行为;在公开采购的招标过程中先前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与采购有关的谈判行为;拒绝有关部门合部的监督检查或是提供虚假信息的情提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答:汽车:丰田、本田、尼桑、马自达、三菱、五十铃、标致、 手机:SONY、NEC、松下、索爱、京瓷、JVC 摄录:松下、SONY、尼康、佳能、奥林巴斯、理光、美能达...详情>>
答:对外出口额约172亿美元,居全美各都会区第18位,占全佐州出口总额的54.9%详情>>
答:这样的交易方式由于需要寻找交易对象,并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违约等因素会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