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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发放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到多大年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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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发放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到多大年龄终止?

陕西省咸阳市发放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到多大年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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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7 15:19:05
  •   陕西省咸阳市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举措,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根据新颁布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和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人口计生委(2010)122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共三季度)的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凡夫妇双方和独生子女均为农村户口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且夫妇双方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登记,在县计生局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凡夫妇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一方为农民户口的,不予领取。 2、凡独生子女年龄在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不予领取。 二、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发放方式和程序 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由县计生局和乡镇政府共同负责,集中时间统一发放。独生子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全家户口本或身份证,到乡镇计生办,经县乡审核,本人签字后方可领取。证件不全着一律不予领取。
      经办人需在光荣证空栏内予以签名并注清。 四、发放原则 1。各乡镇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2。直接发放到本人。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具体由计生局和乡镇计生办共同依据确认名单进行发放,逐村逐人填写发放花名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3。对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了子女的将依法收回《光荣证》,不得享受此项政策,以前已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的将予以追回。
       4、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54条之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县上为独生子女家庭户统一办理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户保险费优惠为30元(其余部分由国家补贴),保全家三人,保期一年,意外伤害深度总保额1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总保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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