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为例,社会医疗保险分为两大块: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基本医疗中主要是报销基本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一些其他的费用(1300起付,一个年度内累积最高7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主要是报销大额门急诊费用(1800起付,一个年度内累积费用最高2万)和大额住院医疗费用(7万以上的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累积最高10万)。
缴费比例如下:企业缴费:基本医疗部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9%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部分为职工上年度越平均工资总额的1%个人缴费:基本医疗部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部分为每月3元对于缴费基数的设定有上下限:上限为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00% 下限为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60%基本医疗中部分费用放在个人账户中,北京医保参保人员,人手一张北京银行的医保折子,里面的金额就是这个,具体金额如下计算:员工年龄<35岁:个人存折中的费用=个人缴费的2%+企业缴费划入个人的0。
85岁≤员工年龄<45岁:个人存折中的费用=个人缴费的2%+企业缴费划入个人的1%员工年龄≥45岁:个人存折中的费用=个人缴费的2%+企业缴费划入个人的2%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都必须上天津2010年医保实施新政大额医疗最高报30万关于大额门诊医疗实行刷卡就医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10-01-1215:30:20] 各单位: 按照天津市规定,2010年我校参保人员大额门诊医疗【即门(急)诊医疗费用】要纳入社保联网系统管理。
因此自即日起,我校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5500元以内的,需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天津市所属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实行刷卡就医或购药。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按照天津市社保中心规定,我校参保人员门(急)诊刷卡就医,是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2010年待遇标准是: 1、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 2、起付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即在职和不满60岁的退休人员为800元,60岁—70岁的退休人员为700元,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为650元,建国前老工人为600元。 3、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的级别确定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没有差别。
具体标准为:在三级医院就医报销55%,在二级医院就医报销65%,在一级医院就医报销75%。 二、我校近几年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均是参照2001年《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待遇标准执行,加入的是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010年我校参保职工所享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仍会保持在2009年的待遇水平,对于社保中心不予报销的未达到原报销水平的比例部分、5500元—10000元部分、门特和住院二次报销部分等原有待遇,学校会继续以加入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进行补充报销。
具体报销办法尚在研究中,请大家随时关注学校通知。 三、2010年已经发生的就医医疗费用,请大家务必将相关单据及其明细等资料保存好,报销办法随学校通知一并告知大家。 四、2010年1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
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80%。大额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相应调整为1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万元,报销比例仍为80%。
请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医疗保险负责人尽快通知本单位参保人员(特别是居住校外的退休人员),一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刷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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