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青岛多少分落?

首页

青岛多少分落?

青岛多少分落户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8-03 20:21:46
  •    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我市积分落户管理制度,根据 《青 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 〔2018〕13号),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 序规范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 《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第三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见附件)分为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基本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居住情况、参保情况、住房情况六项指标;导向分包括落户地区一项指标;附加分包括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二项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得分。
          (一)年龄情况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加50分;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2分,直至递减到零分。    (二)文化程度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加50分;专科学历 (包括高技)加30分。    (三)技术技能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加30分;中 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加20分。
          (四)居住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 人 在 市 区 办 理 《山 东 省 居 住 证》,每 满 1 年 加 10分。    (五)参保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满1年加5 分;缴纳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险种,各险种每 满1年加1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认可。
          (六)住房情况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市区内具有本人产权且为商品住宅的合法固定 住所,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45平方米的加30分。    (七)落户地区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拟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 岛经济区的加30分。
          (八)表彰奖励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加50分,获得省 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的加 20分,以上表彰加分以最高奖项加分为准。    (九)社会服务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参加本市无偿献血,每100ml全血加0。
      5分,每 个治疗量血小板加1。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四条 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 局 每 年 通 过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 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
         第五条 申请人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青岛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上办事”栏目中 “积分落户” 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 人申报信息。    (二)个人申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 分。
      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 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 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 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 片,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
          (三)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含100分)的,保 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 理窗口,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受理积分落户材料 审,并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赋分,或直接将复审 情况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情况,确定最 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公示。积分相 同者,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   第九条 积分公示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 申请人积分排名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在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举报或投诉,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 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 任。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获得落户资格申请人登陆网上系统自 行打印积分落户卡。    第十二条 拟落户人员凭积分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 局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户口准迁手 续,需提供材料包括: 。
      

    石***

    2018-08-03 20:21:46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