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可能有的二手房当时买的时候就不是新房子所以可能不能贷款。
因为可能有的二手房当时买的时候就不是新房子所以可能不能贷款。收起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这个你只能向评估机构要照片,公积金管理部门是不管的。如果你朋友还是产权人,那就可以要求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报告和照片的原始资料,但是是要协商的。一般评估报告只提供给委托方(就是付评估费的那一方)。商量商量吧,看怎么要比较合适。
因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如果你想要对方提前交房,只能进行协商。<br/>感的解答,看来我只好等待了.
没有预售证的房子绝对不要买!!!! <br/>预售证可以上网查 不管他是什么理由 这种便宜 咱不占!
加拿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第一年必须签1年,你只要去咨询一下房屋中介,我想他们都知道。<br/>而且在加拿大是保护租客利益,你可以不搬,直到他们和你结清你的钱,如果他们再进入你的房间你可以报警,进场必定请他们离开的,如果他们再三来骚扰你你就直接报警,一般两次警察会禁止他们再来骚扰你。<br/>所以你不用担心了。加拿大好多人租了房子不付房钱的,房东也没办法让他们离开,只能打官司,一个官司打完就算他们赢了,房客还是不走,他们还要申请强制令什么的。何况你是付了钱的,你告诉他们你搬家当天他们必须和你结清所以钱款,否则你不会搬走也不会把钥匙交给他们父母,另外如果他们敢擅自换锁,你就报警说有人非法侵入,并提供给警察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的收据即可。<br/>放心了,现在是你占优势。害怕他们?
根据现有判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应该把房子还给对方,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失(主要是你对房子进行装修的费用,至于房产价值增值部分也可以主张,但是否被法院支持,就有很大不确定性)
国有划拨的住在基地建筑?首先你要确定是国家划拨还是村子上的集体用地,如果是国家划拨的话,土地上的建筑是没有产权的,私人是没有权利转让的。如果是村子的集体用地的话,就成了我们所说的小产权房,这两种房子其实都没有什么保证,建议不要购买!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成交价格2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合同签订当天,梁某夫妇按约向万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然而,过了两个月,梁某夫妇要求万某接受首付款80万元及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时,万某却反悔了,称其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梁某夫妇只得将万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万某支付违约金37.8万元并返还定金。
中介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之第九条约定的内容明显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而使中介公司居于无论居间是否成功,均可取得相应报酬的有利地位,此约定明显与法律 规定相悖,该条款应属无效,中介公司主张第三方支付居间报酬的请求于理不合,于法无据。通过居间方式进行房屋买卖,已成为目前房屋交易的重要途径。进行居间活动的中介公司,应诚信守法,以积极促成交易为主要目的,并据此取得相应报酬,而不应设置霸王条款,置被服务对象的利益于不顾。作为委托人,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1、办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申请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冲突; (五)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转移原因材料的记载一致; (六)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 (七)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八)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2、所需申办材料登记申请书(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办理流程 4、收费标准
1、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通过相关监督机构的核验,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房事宜。 2、重要:准备就绪的开发商向业主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登报告示、电话、信件、短信等。你也可以多关注一下业主群,大家都会奔走相告的。 3、准备工作:该带的都带齐!去收房之前,先确认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4、还要准备好钱,一般都是刷卡。具体涉及的费用会有不同,基本就是以下几项,请做好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的准备: 5、正式验房。拿了钥匙就去验房吧,如果对房屋质量不太懂的,建议带个懂的人跟着。 6、非硬性指标:礼品。不管满不满意,验完房先把礼品领了,反正房子没问题最好,有问题该整改就整改,礼品还是要领的,不能便宜了开发商。
老是在合同内隐藏了不少有关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的规则,请详细阅读第五天之第六条。<br/>第五条乙方经甲方同意方能转租,租赁期间,乙方如需改变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须改变租赁房屋原有建筑格局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如没有告知甲方,按被损坏建筑物的价值赔偿甲方。使用期满固定装修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br/><br/>第六条: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抵押物或非法活动场所使用,否则,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让我们根据法规进行分析: 1、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注意事项: ①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卖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买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②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2、买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买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但不限于)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a.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核心); b.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c.合同履行的程度;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3、双倍返还定金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事项: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若房屋价格上涨部分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那么超过部分的金额也是购房人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
资金监管的具体流程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资格;填写申请书,买卖双方确认签字;提交贷款申请所需资料;银行审核资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保障金账户;买卖双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审批后的贷款也会直接划入该账户,账户冻结;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提交资金划转申请书,经审批解除冻结并划转监管资金;卖家收款后填写监管资金收款收据。购房者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一定要在钱款的问题上保持谨慎。资金的监管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资格; 填写申请书,买卖双方确认签字; 提交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银行审核资料; 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保障金账户; 买卖双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 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审批后的贷款也会直接划入该账户,账户冻结; 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提交资金划转申请书,经审批解除冻结并划转监管资金; 卖家收款后填写监管资金收款收据。 购房者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一定要在钱款的问题上保持谨慎。资金的监管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除了退款外,中介或要赔损失,从合同来看,对省公积金贷款有特别的约定,但后期因省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中间甲乙双方都没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作为中介方的丙方,身为法定的专业房屋中介机构,有义务了解这些贷款政策而未了解,或者明知该贷款政策存在而仍签订上述合同,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及定金外,还有可能承担甲乙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退一步讲,即便中介机构没了解政策变化没有过错,然而依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各方不负违约责任,那以此也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格外谨慎,如果交了定金后卖方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房价上涨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三者择其一进行主张。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网签,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此提醒卖方,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随意加价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另外,作为卖方在违约前需理性衡量违约所要付出的成本,以免得不偿失。
首先,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第二,查勘备案,区县房管局派人到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后,出具核实意见,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予以备案; 第三,组织维修,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维修或者选择施工单位维修,也可以委托区县房管局组织代修,电梯、消防等维修项目,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第四,验收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完成审价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工程费用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从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明细账户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