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増值税的汇总申报?
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増值税的汇总申报?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 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 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 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 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 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所以,增值税实行属地征收原 则,跨深圳市以外的总、分支机构应向各 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需要申请汇总申报,则应报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 务机关批准。
答: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 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 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 当分别向各自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