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谁?可以私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吗?
答: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另外,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答: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 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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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很重要的。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在幼儿园和小学里进行探究式的科学教育。例如, 1983年美国国家卓越教育委...详情>>
答:网络教育是要参加入学考试的,是高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很简单,别担心,你把它给你的题都记住,考试基本就可以过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