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 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人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同时审查所依据“规定”,但是并不要求必须同时提出。 因为实践中存在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对依据并不知情,如规定必须 在申请时一并提出,则可能剥夺了申请人要求审查依据的权利。因此,如申 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 的规定,应当允许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 关提出。但一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结, 申请人就不能再提出申请了。
问:法律审查 如何审查规章?为什么规章的审查方法与规定不同? 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法规,规定的区别?
答:行政法的问题比较晦涩,想你一定也是在学习行政法 ,我就简单的回答你。 1、你可以看行政复议法的第7条。 2、五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红头文件(调整性指导性)都有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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