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物业交割注意事项如下:
1、设施设备清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将设施设备的品色、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写清楚,交房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点。这些设施设备通常包括空调、抽油烟机、灯具、热水器等。
2、水、电、煤气、天然气 清点过户
买方和卖方要一起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或天然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看一下有没有其他欠费,如滞纳金。
如果有的话,可以要求原房主补缴。
3、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过户
房主应持开户卡和买方一起到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同样也要结清欠费。
4、物业维修资金过户
买卖双方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了。
5、物业更名以及费用结清
买卖双方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手续并缴纳费用,通常由卖方交至交房的当月,下月物业费开始由买方缴纳。
6、户...全部
二手房物业交割注意事项如下:
1、设施设备清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将设施设备的品色、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写清楚,交房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点。这些设施设备通常包括空调、抽油烟机、灯具、热水器等。
2、水、电、煤气、天然气 清点过户
买方和卖方要一起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或天然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看一下有没有其他欠费,如滞纳金。
如果有的话,可以要求原房主补缴。
3、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过户
房主应持开户卡和买方一起到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同样也要结清欠费。
4、物业维修资金过户
买卖双方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了。
5、物业更名以及费用结清
买卖双方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手续并缴纳费用,通常由卖方交至交房的当月,下月物业费开始由买方缴纳。
6、户口迁移
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果原房主的户口仍然没有迁走,那么买方可以根据合同依法追究卖方的责任。
7、清点钥匙
卖方交给买方的钥匙应该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的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等。
8、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接书》应该将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拿一份。
先验收房屋,再签署《房屋交接书》。收起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您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为你办理过户手续。按你说的情况,会得到法院支持。<br/>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评价或采纳。 [
首先字条有效,但不能完全保障你的权益,比如说房子可能被原房主一房二卖、还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最好保障你权益的方式是将房子更到你名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子归你所有,并更名,法院判决下来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更名。
你好你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对你方也不利,因为该房在出卖时,其所有者已经去世,所以该房实际为其继承人所共有,你也是非农业户口,但你可以要求之前的卖着返还之前的房款和增值部分的相关款项
1、他的房子抵押在公司,用不着跟着他去做公正,你买的是房产,不是债务。至于他怎么解决与公司的债务问题,是他的问题。<br/> 2、房产抵押:一是抵押在银行,这种情况根本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一种情况是抵押在他的公司,这种情况要求是他的公司同意他拿回房产证与你去办理过户手续,能否实现,要看他怎么与其公司协调了。<br/> 3、房产过户后是否还在他的公司继续抵押,那是由你来决定的!<br/> 4、房产买卖合同怎么约定的?你交你的购房款,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哪来这么多的麻烦事呀!是谁违约,该由谁来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该协议应与撤销,可以通过协商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以前支付的15 万元,有点难度,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比较稳妥
必需的。<br/>通常做法是:<br/>1、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签一份自己的合同,格式自定。<br/>2、到房管局过户时,再根据你们自己格式的合同填写房管局标准格式的合同,这合同直接交房管局办理过户时用。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B现在已经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作为承租人,他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但是您没有权利让B搬走。
开发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你好! 你的假设不成立:应为《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手续的。而且在物权法出台前,房地产管理部门一直是这样办理的。如果办理了,就不是你假设的法律关系问题了,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违规的问题了。
按揭的房子有银行的抵押权不能买卖,除非还清贷款,不然就是签了买卖合同也办不了过户,产权人仍属于卖方,如遇房价变动,买方存有较大的风险。
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资格;填写申请书,买卖双方确认签字;提交贷款申请所需资料;银行审核资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保障金账户;买卖双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审批后的贷款也会直接划入该账户,账户冻结;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提交资金划转申请书,经审批解除冻结并划转监管资金;卖家收款后填写监管资金收款收据。
你好!如果当初其妻子没有出具同意出售的同意书或他妻子本人到场签定同意出售的话,你和他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在共有人没有同意的前提下,其中一个共有人无权出售房产! 但你和他签定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你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这类情况发生,一般卖家是不肯赔偿的,最后如果一定要有个结果的话,只有上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