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单位如何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呢?
一、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支取科领取《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请示》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填妥后送交归集支取科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最高限额,组织机构代码等,填写单位信息后,交归集科进行缴存登记。
二、中心营业大厅依据单位送达经审核后的《公积金登记表》和《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和个人的缴交率应对等,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缴存比率应一致。 三、单位办理职工开户手续后,可办理公积金的汇缴,单位采取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负责将单位缴款凭证报送中心营业大厅,营业大厅登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
答: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委托缴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