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公司合并前应当通知债权人吗?

首页

公司合并前应当通知债权人吗?

公司合并前应当通知债权人吗?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6-11-30 12:47: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除了强强联合外,在公司合并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与比自己弱小的公司合并的情形,这样一来公司总体实力下降,势必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所以就要求公司将合并事实通知债权人,基于合理怀疑的情况出现,法律在此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利,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当然,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异议,则表示对债务人转换的默认。

    我***

    2016-11-30 12:47:21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破产清算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