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可以给对方开佣金吗
让咱们先弄清增值税的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你所说的“佣金”(你应说明具体是什么劳务,现在咱们只好一般理解为比如搬运费,运杂费)不属应交增值税范围,当然也就不开在专用发票上。 但我想也许你所说的佣金是与销售商品一起发生的?如果是的话,则商业企业的这一非应税劳务就称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与所售商品一并征收增值税,当然也就可以一并开在专用发票上。 但与销售商品一起发生的佣金我建议你还是不要与所售货物一道交纳增值税。这需要你所在国税确定它不是“混合销售”而是“兼营”,然后你分清“佣金”的金额单独开具普通发票,这样它只需交纳营业税,其税率一般较低(比增值税低很多哦)。
混合销售可以开具,但须有商品销售行为
可以,商品销售企业支付给对方的佣金,必需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上开具时,方能按实际的收到的商品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税;如果分别开成两张发票,一张按销售商品的金额开具发票,一张开具支付的佣金金额时,就只能按销售商品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扣减支付的佣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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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佣金是开普通发票的。
答: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给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企业销售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