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家庭财产方面的问题
两个问题哦(送上50分) 一,一方婚前购房,但未办理房产证,而是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己经开始还贷.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办理了房产证.请问,这个房产究竟是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我的看法应该是共同财产,但我不知道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产按什么比例分割,是否还要进行评估? 二,夫妻双方将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在婚生子女的名下有何利弊?如果离异,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处置孩子的财产甚至挪为它用吗?如果另一方对其处置孩子名下的财产有异议怎么办?
1、恰是由于未办理过户登记,购房人享有的只是债权,不是物权,所以,在我所在的地区房贷是必须有产权证的并且必须将产权证抵押在银行的,直到还清贷款为止。也许各地的政策不尽一至,我现在相信你说的情况是属实的。 2、这套房产按什么比例分割问题,同意法眼的观点。
因为这房是在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由于国家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产权的取得是以房登记为准,所以,这房应视为夫妻婚后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将男方对此房的投入先行提取出来。 3、是否要进行评估,这要看双方争议情况确定,如果可以协商确认房价,则不必评估,可省下一笔费用,如协商不成,则只好进行评估了。
就目前的房价威势看增值的可能非常大。但无论是增值或是减值,都应以现行价格为准进行分割。 4、至于婚前投入的资金,由于当初的购买目的是用于使用而不是出于炒房目的,且这增值也应主要是婚后和取得房产证之后的增值,所以,婚前投资的提取仍按原始投入的货币量为准,不考虑增值因素,但可以考虑利息(即只当是他存入银行了,或借给他人使用了)。
5、产权登记在婚生子女的名下,个人认为没有什么利可言,弊倒是不少的。如法眼考虑到的子女长大后,自行处置他的个人财产,父母无法干涉的问题:还有监护人在子女长大前总是互相不断地监督担心对方侵犯子女权利问题:期间出现的物业费、维修费及其他维护费用由谁承担问题,由谁代管,由谁使用,或出租的出租权和出租所得的归属等问题……真的是矛盾重重,不可预想的麻烦。
我有个朋友当初与丈夫离婚时就是样的。结果,这架打了好几年了,打架的理由千变万化,却至今不止。她曾想过重新分割,但这不行了,因为那房已经不是她的,也不是他的,而是他们的女儿的,他们不能主张权利了。后悔莫及。前车可鉴啊。 。
第一个问题,房子应该是婚前买房人的,不过基于他们婚后共同付了房贷,而且即使是买房人婚后自己还贷,他用于还贷的钱也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可以就婚后还贷部分主张夫妻共有,但是只能取得相应价金的返还,而不能主张对房屋的所有. 第二个问题,国人现在多有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么,他们对房屋就没有所有权了。所以也就无权分割了。至于离婚后和孩子共同居住的一方,同样是不能处分该房屋的.那已经是孩子的房产了. 对于问题补充:我觉得,假设房子原价值是30万,首付及先期还贷为10万,双方共同还贷20万,贷款还清时双方主张评估分割.现房屋价值36万,应该按先期付款额和共同还贷额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划分,即12万先给买房人,对应的是其先付的房款,另24万由夫妻双方平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认知,希望能帮上忙.
对于第一个问题,比较同意法眼的说法。不过关于房产户名是谁对于 房产的分割应该区别对待吧
1、“一方婚前购房,但未办理房产证,而是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己经开始还贷”,个人认为,此时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购房人享有的是债权,不是物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办理了房产证”,此时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应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及婚前还贷部份为个人债权,应先在总房价中扣除,剩余部份夫妻平分。是否需要进行评估,看夫妻双方对房价是否存在分歧并不能协商一致,毕竟评估是要收费的。 2、夫妻双方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婚生子女名下的话,夫妻双方是后处理(比如抵押、买卖等)该房产将受到限制。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登记主义,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屋即为子女所有,民法通则规定,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是在子女还未成年的情况下)。一旦子女长大成人,他可以自行处置他的个人财产而无须父母的同意。
一 看产证在谁名下即是谁的.如在购房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与产权人构成债务关系.但无物权,不存在分割.如二人共有,太简单不说了. 二 最好三人共有.在孩子名下目前没问题,但离婚时监护人权利太大.另外,现在的孩子长大后,你认为有多少把握听你的?18岁后擅自买了,你哭都没人听.
答:一,如果房子是在你父亲和你继母婚后购买的,虽然房产证上没有你继母的名字,也应视为你父亲和她的共同财产。所以,你继母同样是共有人,对此房拥有产权。 二,作为配偶,...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