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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的全员申报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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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的全员申报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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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5-31 09:22:56
      
    所谓“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这也意味着,非雇员已经被纳入了个税申报的范围。不管获得报酬的人是否该企业的员工,企业都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这一信息。这对于从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人来说,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税收监管。比如,今后一个人如果多处报酬相加达到纳税标准,这个人就有纳税的义务。
       从2007年1月1日起,除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必须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纳税外,北京市所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仅收入超过1600元工薪扣除标准的人员,扣缴单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其收入和应缴纳的个税额;收入没有达到1600元工薪扣除标准的人员,扣缴单位也同样需要申报其收入。
       。

    z***

    2007-05-31 0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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