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使用年限的公有租凭房的拆迁中对于承租人有何补偿吗
我家曾在别人手中买了两间单位住房,但是房屋采用的是租凭证,这套房屋已经住了有30年左右了,共有125户住户,现在要拆迁,但是只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还迁每平米1000 ,对于我们这些外单位职工一律不负责还迁,让自行解决,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断水,电,厕所,连路也给堵了,另外还贴出布告在4月30号前不搬迁将强制执行,请问我们做为承租人能否获得还迁资格?要是不能有还迁资格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要求给补偿款?请问怎样比较合理。
文琦:你好! 私自买卖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实际租赁居住了3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的承租户,也是为了拆迁方便,我们这里可以按正常的承租户给予补偿。
文琦:你好! 私自买卖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实际租赁居住了3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的承租户,也是为了拆迁方便,我们这里可以按正常的承租户给予补偿。 收起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20%比较容易,如果是10%的话就很困难了(也不是没可能)。 主要看你买的是一手还是二手,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缴存额度以及个人资信状况
公积金是用来购置住房的,你可以用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商业贷款利率低,也可以用于装修房子,建房。如果你在缴存公积金期间没有于购房的话,退休以后可以取出养老。
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都比较长(50—70年),自已一时资金短缺,不访先买套较新的二手房,重新装修好也一样,况且二手房也在增值,等条件许可时再买新房也不迟。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以及职工本人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属于福利分房的范畴。就是国家由实物分房转变为货币分房。单位交存公积金的大部分,职工交存小部分。如果购房或者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或者也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将公积金于一体去。
在需要贷款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了
很难,因为开发商巴不得能有一次性付款的,这样可以尽快回笼资金。公积金贷款是所有付款方式里开发商回笼资金最慢的一种方式,而且购房合同已经在房地局备案的话就没有办法更改了。
这就和很多单位不给员工上三险一样,你可以投诉单位,要求单位必须给你缴纳公积金,但是投诉之后的结果往往是......
不能支取公积金做为房屋的首付款。因为公积金的支取的前提是要有资金的流向,也就是指个人购房付款之后才可以把公积金取出。 您办理完贷款的手续以后,再拿着您的购房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借款合同,身份证办理支取手续,取出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给你个计算利息的公式:当月利息=贷款余额*天数*月利率/30天 贷款都是要付利息的哦,你可以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贷款额度。 贷了款以后,要提前还款的话,根据你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来确定什么时间提前还款,一般的话你只有能力提前还清的就还清啦(还清就不用付利息啦)
如果房子是用您先生妹妹的公积金贷款买的,那购房合同中一定有他妹妹的名字,在法律上也就认定您先生的妹妹为这处房产的所有权人之一,以后房产证上肯定也有您先生妹妹的名字。您现在要弄清楚的,就是将来这处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您先生的妹妹一个人的名字,还是您先生和他妹妹两个人的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您先生的妹妹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这处房产和您没有一点关系,如果将来您离婚,这处房产也就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不能进行财产分割,我想这不是您愿意看到的。但等贷款还清以后,您可以要求您先生与她妹妹到房地局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一来这处房产就是您夫妇的共有财产了。 如果房产证上是您先生和他妹妹两个人的名字的话,那就比较好办了。将来您结婚以后,可以让您先生和他的妹妹到公证处去做一个房产比例的公证,您先生所占这处房产的比例,将来也就是您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不用再进行什么手续了。 其实有很多人,在婚前由于面子的问题,不愿意把婚前的财产说清楚,以后如果真的面临离婚,吃亏的还是您自己。当然,没有人结婚的时候就想离婚,但事事难料,还是把财产的问题弄清楚以后再说吧。给自己留条后路,不然当你离婚的时候,不光丢了感情,你还会发现连自己在金钱上应得的安慰都没了。 最后再提醒您一下,这种只凭嘴上说的房产的归属,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40万。根据《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的评定等级,AA级上浮15%,AAA上浮30%。所以等级最高的可以贷到52万。贷款期限最长30年。
确有规定,但是如果你也是属于被拆迁人并且拆迁协议上有你的名字的花那么还是可以免一部分的。
如果购房合同还没有在房地局备案,那么开发商一般可以配合办理,如果已经备案,那就只能等房产证发下来之后办理房产转移手续了
和每个月交纳的公积金的额度有关。 公积金的缴存额度=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是按照这种实际工资来计算的,没有城市最低标准这种说法。 但有一种情况,下岗、内退、或类似情况,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因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下岗、内退或其他形式的薪资,扣除职工应缴存的部分后,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