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 各位帮帮忙吧
我去年租了一个门面房要开饭馆 租期为 2010年3月1日到2013年3月1日 当时签合同时说好的每年租赁9000元 付款方式是一年租赁一次性交付 但现在房东过来找我 要涨房租 涨到12000元 应该按合同交付原来的租金,还是按他说的给呢? 当时规定违约金2000元 要是我不肯给他 他一定要的话 用法律手段应该怎么解决呢 ?
不知你说的三年租期有无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三年租期的租赁合同成立,那么,你严格按照该合同执行即可。如果对方违约,不收取约定的租金,非要按涨价后的租金收取,你可以拒绝,并将你应支付的、对方不接受的租金,交到公证处提存,办理提存公证即可。如果对方违约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你就到法院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依法成立,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因为是他的房子,就违法!否则签合同还有什么用?
不知你说的三年租期有无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三年租期的租赁合同成立,那么,你严格按照该合同执行即可。如果对方违约,不收取约定的租金,非要按涨价后的租金收取,你可以拒绝,并将你应支付的、对方不接受的租金,交到公证处提存,办理提存公证即可。如果对方违约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你就到法院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依法成立,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因为是他的房子,就违法!否则签合同还有什么用?收起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