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共享资料 医院库

请问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请问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前几天我购买的一期房,发现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年限是从2005年至2045年,而我们的房产是70年的,请问那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是否会对我们的房产有影响?有些什么负面的影响呢?请教各位老师的指点!!!

全部答案

  • 你好!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延期,房产所有人可以继续使用!

    你好!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延期,房产所有人可以继续使用!收起

    都***

    2007-04-11 16:34:51

  •   目前,房地产开发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与划拨两种。“出让”是开发商向国家交纳一定费用后取得一定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都依法与政府部门签定了出让合同,合同中就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始、终时间都做了详细的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等40年。
      具体某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还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都以最高使用年限70年签署出让合同。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重新与政府签定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归国有。   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的另一方式是“划拨”。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全部

      目前,房地产开发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与划拨两种。“出让”是开发商向国家交纳一定费用后取得一定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都依法与政府部门签定了出让合同,合同中就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始、终时间都做了详细的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等40年。
      具体某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还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都以最高使用年限70年签署出让合同。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重新与政府签定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归国有。   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的另一方式是“划拨”。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
      作为合法的房产,住户不必过分担心土地使用期限或土地取得方式对房产带来的影响,政府在收回土使用权前将会充分考虑住户利益。   但是,土地使用的期限与房产售价也有一定的联系。商品房售价是按房屋的使用期来定价的,在房屋使用“寿命”期内,降低了土地使用期,房屋的使用期随之受到限制,房价就应相应降低。
         在房屋销售中,出让住宅用地都有70年的使用期限,但住户住进后不会有足额的使用期,因为70年的使用期中包括了房屋的建造时间,等住进时,已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几年以后的事了。一般来说,1-2年建造期是正常的,但取得出让土地时间较早,建造时间较长,购房户取得房产时,土地使用期已减少了许多,实际是购房户的土地使用期限“缩水”了。
         土地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的起始与终结年份在开发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有明确标注,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的售房合同第一条中也有明确说明。不管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根据法律规定,住户都应该会取得划拨或出让性质的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前,我市商品房住户《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工作尚未开展,住户现在只能先拿到房产证。 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综合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您正准备购买的房产,可能是房产开发商原先办理的综合用地,现其中的部分已开发了商住房,其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低于出让的最高年限,因此是合法的。
       二、关于补年期差价的问题,昆山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8日昆政发 [2001]33号文通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新开发综合用地时,须调整土地用途,补足年期后,再开发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含变更)。对购房者不必补缴年期差价。您只需在购买房子时,根据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要求房产销售商降低购房价格。
      至于补年期的费用,是按现行土地价格折算成年平均地价再补缴,具体按住宅用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上限标准的年平均价补缴年期差价,或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年期差价。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确定,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的,开发商应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国土使用证号和使用年限,因为将来您领到的土地证和开发商的土地证年限是一致的。
      收起

    泉***

    2007-04-17 16:57:33

  • 根据目前的土地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到期后应由土地使用人提前1个月向当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土地部门在无其它正当理由下应同意续签同时由受让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现在有代表提出住宅用的自动续签不缴纳费用,但没通过,盼望通过吧到时会少拿或不拿的。本人就在房地产管理局工作。

    根据目前的土地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到期后应由土地使用人提前1个月向当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土地部门在无其它正当理由下应同意续签同时由受让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现在有代表提出住宅用的自动续签不缴纳费用,但没通过,盼望通过吧到时会少拿或不拿的。本人就在房地产管理局工作。收起

    1***

    2007-04-11 20:39:20

  • 如果到了使用年限将继续延续,不过得继续叫土地金的 请不要担心要到期是整个小区的人都到期 都会继续绪约的

    如果到了使用年限将继续延续,不过得继续叫土地金的 请不要担心要到期是整个小区的人都到期 都会继续绪约的收起

    申***

    2007-04-11 20:06:06

买房准备

看房选房

点击加载更多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关注
爱问

关注爱问微信公众号,开启知识之旅,随时随地了解最新资讯。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