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失业保险费
1. 按员工月工资进行缴纳 2. 政府每年会规定上下限,即员工工资低于下限,按下限缴纳;员工工资高于上限,按上限缴纳 3. 2007年上限为7003元/月,下限为1180元/月,执行至2008年3月31日 4. 2008年上限为6844元/月,下限为1369元/月,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5元/月 失业保险 2% 1%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社保合计 34% 11%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