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保障性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现阶段面向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的房源在城阳、黄岛、高新区等区域。待有具备配租条件的房源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在《青岛日报》和青岛住房保障网上发布公告,届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参加配租。
回答来自:Q房网